親友當助理錯了?「人頭助理」成觸法大宗 關鍵在貪念而非幾等親
▲本屆立法院攻防激烈,動不動要甲動、凌晨集合,立委累、助理也苦。(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詐領助理費的事件頻傳,且不論藍綠幾乎通通都中標,到底是法規問題導致「頻頻踩雷」?還是貪了不該拿的錢?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日前下令「配偶、三親等不得任公費助理」,引發黨內強烈反彈,甚至連藍白民代看了都「於心不忍」,多認同犯法者的貪念不該與聘用親屬當助理畫上等號;且民代工作包山包海、工時長到外界難以想像,很多時候若不是親友,實在難以跟着老闆一天超過3分之2時間都在工作。
從法規面來看,助理費從金額到聘用人數都有明文規定。立法院部分,自今年起立委公費助理的助理費增加3%,來到每月爲47萬2760元。依據《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委每人可聘請公費助理8到14人,也就是前述的金額由立委在規定員額範圍內自由聘請。
地方議員助理費部分,立法院去年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後,直轄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從原來的24萬增加到32萬,至少聘用6人;縣(市)議員助理費補助總額從8萬增至16萬,至少聘用2人。
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民代再怎麼強也不可能跑攤又問政;如果要找人幫忙,若非家財萬貫,如何支應這樣的開銷?因此助理費背後的意義,部分在於讓更多人協助民代做好服務。這些錢屬於助理的勞務報酬,不是對議員的補貼,也非議員可以「私用」的錢。
此外,現今的民代開銷大,若背後沒有金主支應,實務上確實會面臨運作困難,也因此,有不少民代把腦筋動到助理費上。助理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用在「人」身上,只要非人事的支出,就是違法;另外,還必須要用在對的人上,不可能公費請一個人來但他根本沒有工作事實,這當然是詐領。
統計上來看,幾乎每年都會有1、2起民代牽涉助理費弊案。違法樣態百百種,常見的是不把助理請滿、但卻想把助理費拿好拿滿的「人頭助理」,目的要挪用於服務處的維持、地方紅白場,甚至要給特定幾位助理更高額的薪資。但事實上,「民代助理」有沒有在做選服,稍加詢問即知答案,對於檢調單位來說不難查。
或許外界會認爲,人頭助理這找親友「處理」確實較爲方便,但實際上只要「溝通得宜」,找路人來當人頭都會有上下其手空間,因此關鍵不在於幾親等,在於是否有沒有貪念。這也不能理解,爲什麼賴清德祭出鐵腕後,在民進黨內掀起偌大反彈聲浪,連敵對的藍白陣營看了都感到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