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衆信 盤點兩岸三地稅務五須知
一、中國大陸要求「企業主動揭露」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中國大陸開始實施《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間接持股或透過VIE架構控制的企業,必須主動穿透揭露到最終受益所有人(個人)。徐曉婷表示,相關信息雖然不是向大衆公開,但是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可查詢信息,留意假外資、股權代持、未申報關聯交易或未申報轉讓股權的風險將曝光。
二、中國大陸要求「特定非金融機構」建立反洗錢網絡:2025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實施新《反洗錢法》,對於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如房地產仲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提出了更高規的要求與更嚴厲之罰則。對於在中國大陸擁有股權與房地產的人來說,將使臺商家族傳承中常見的借名代持與資金流動問題更具挑戰。
三、中國大陸要求「境外上市要備案」:2023年3月31日發佈《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徐曉婷表示,該辦法目的在縮緊監管大陸企業故意繞道,利用紅籌或VIE架構去境外間接上市,但卻同時影響真的外(臺)資在境外IPO及SPO的法律及稅務合規要求。
四、臺灣要求境外信託受託人辦理「申報稅務」2024年7月10日財政部發布臺財稅字第11304525870號函釋,委託人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權爲信託財產,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及申請配發統一編號等相關事宜。徐曉婷補充,對於已在境外設立信託的臺商家族,需瞭解信託業者遵循法令情況,並注意相關稅務風險。
五、BVI要求「股東名冊」要歸檔到註冊處2025年1月2日生效的《2024年英屬維京羣島商業公司(修訂)法案》,要求所有BVI公司須向註冊處提交股東名冊之副本進行歸檔,股東名冊中應詳細揭露實際股東的姓名及地址,若有匿名股東也需揭露,否則,將被處以罰鍰及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