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承受痛苦」美孕婦腦死靠儀器續命 家屬控:墮胎禁令所致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孕婦儘管已經宣告腦死,過去3個月仍靠儀器維生至今,她的母親表示,這是因爲喬治亞州限制墮胎的措施所致。示意圖/ingimage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孕婦儘管已經宣告腦死,過去3個月仍靠儀器維生至今,她的母親表示,這是因爲喬治亞州限制墮胎的措施所致。
法新社報導,紐柯克(April Newkirk)說,維持女兒史密斯(Adriana Smith)生命的決定,是在沒有徵詢家人意見的情況下做出。
她向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地方電視臺WXIA-TV表示:「這個決定應該留給我們做纔對。」
紐柯克說,原爲註冊護理師的女兒今年2月懷孕9周時嚴重頭痛,初次就醫時,院方只開立了藥物處方。隔天早上史密斯被送往任職的醫院時,醫生在她的腦部發現多個血栓,隨即宣佈腦死。
喬治亞州法律禁止懷孕6周後的所有墮胎處置,即所謂「心跳法」;6周是首度偵測到胎兒心跳的大概週數。
根據紐柯克說法,由於當時史密斯已懷孕9周,醫師遲遲不敢採取任何可能違法的措施。
史密斯從那時開始便仰賴儀器維生至今,如今已懷胎21周。
紐柯克說:「我不是說我們會選擇讓她終止妊娠,而是我們本來應該可以有選擇。」
育有一子的史密斯這段時間一直仰賴呼吸器,好讓腹中胎兒撐到足月生產,不過紐柯克也說,醫生不確定這樣的妊娠方式是否可行,也不知道是否會有健康方面的併發症。
專精醫療倫理和生殖權利的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教授華森(Katie Watson)表示,墮胎法並不適用於像史密斯這樣的案例。
華森今天對法新社說:「喬治亞州墮胎法令與移除腦死患者的呼吸器完全無關,並沒有這方面規定,即使當事人在死亡當下仍懷有身孕。」
她補充表示:「如果這家人所述院方說法屬實,那麼醫院對喬治亞州墮胎法就做出了令人意外的錯誤解讀。」
華森說,院方的行爲可能是出於擔心法律責任,而這是針對相關墮胎法令的一種「寒蟬效應」。
收治史密斯的艾莫瑞健康照護體系(Emory Healthcare)未立即迴應法新社的置評請求。
這起事件引發民主黨人和墮胎權益組織的強烈反應。
喬治亞州民主黨籍聯邦衆議員威廉斯(Nikema Williams)透過聲明表示:「每個人都應享有自由,來決定什麼對他們的家人、未來和生活最妥適。」
威廉斯指控共和黨籍總統川普和喬治亞州州長坎普(Brian Kemp)「強迫人們承受難以想像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