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500萬拿出來」!雲林男搶銀行失敗落跑 火速落網羈押

記者遊瓊華、莊智勝/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方23日下午接獲報案,指稱轄內某銀行傳出搶案,警方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瞭解,一名男子闖入銀行,隨即向櫃檯丟擲事先準備之麻布袋,揚言搶劫新臺幣500萬元,並恐嚇要開槍,但最終未能得手,隨即搭上計程車逃離。警方立即擴大追查,迅速鎖定30歲的林嫌,並於當天傍晚將其拘提到案,復訊後依強盜未遂罪聲押禁見獲准。

▲林男向行員開口要搶劫500萬,並恫嚇「還是要我開槍你纔要把錢拿出來?」(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警方調查,當時林嫌進入銀行,佯稱要辦理提款業務,隨即向櫃檯人員丟擲事先準備好的白色麻布袋,並開口宣稱「我今天要搶劫,這樣有聽懂嗎?」行員聞言後傻眼,並苦勸林嫌「不要這樣子啦」,未料林嫌火氣上來,竟恫稱「還是要我開槍你纔要把錢拿出來?」厲聲怒斥行員立刻拿出500萬元。現場保全發現異狀,立即上前與林嫌發生扭打,後林嫌眼見難以得手,果斷放棄、跳上計程車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銀行監視畫面並擴大追查,迅速鎖定林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當日下午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察長黃智勇高度重視,指派檢察官黃煥軒、曹瑞宏共同偵辦。檢察官黃煥軒當日即核發拘票,由虎尾分局專案小組於傍晚將林嫌拘提到案。

翌日(24日)下午,經檢察官曹瑞宏訊問後,認林嫌涉犯刑法第328條第1項、同條第4項強盜未遂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另考量其有逃亡及影響證人證述之虞,檢察官認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遂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當日晚間裁準,目前全案正進一步調查釐清中。

▼檢警獲報後立即展開偵辦,並於當天傍晚將林嫌拘提到案。(圖/記者遊瓊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