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黃國昌「法庭直播」目的不單純 黃智賢:讓人可以施壓司法人員?
▲媒體人黃智賢。(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立法院民衆黨團力推「法庭直播」法案,雖引來法界與公民團體反彈,不過,昨(27日)在藍白聯手下,仍順利完成三讀程序。對此,媒體人黃智賢質疑,法庭直播時的側錄帶可以重製,是要讓有心人可以施壓司法人員,帶風向嗎?
民衆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法,主張透過「法庭直播」增加法院審理程序的透明度,儘管法界與民間團體疑慮恐讓「法庭秀場化、網紅化」,且過往法院已有開放旁聽,公開判決書等制度設計,難謂「法庭直播」有其必要性,但該案昨日在藍白聯手合作下,仍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然而《法院組織法》第90條三讀條文明定,爲公開播送時,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恐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亦或嚴重影響審判之公平性,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方式爲之」。
針對該條文修法,黃智賢質疑,黃國昌的直播法庭要幹嘛?黃國昌要法庭直播,然後還要求,法庭直播時的側錄帶,可以重製跟剪接,所以,他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黃智賢直言,是要讓有心人不但可以藉着直播施壓司法人員,還可以剪接法庭直播帶子,來變亂事實,捏造證據,帶風向,影響官司嗎?她不禁開酸,所以,以後律師,要靠製作法庭腳尾飯,來接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