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史萊姆黏液玩具管理 經濟部8月1日改採逐批檢驗
爲強化史萊姆黏液玩具管理,經濟部表示,今年8月1日將由「抽批檢驗」改採「逐批檢驗」。示意圖/Ingimage
爲強化史萊姆黏液玩具管理,經濟部表示,今年8月1日將由「抽批檢驗」改採「逐批檢驗」,依照規定,逃檢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將持續辦理史萊姆黏液玩具的市場購樣檢測及檢查計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去年3月1日將「史萊姆黏液玩具」的硼元素列爲應施檢驗項目,於進口及國內出廠前,均須依國家標準進行抽驗,符合相關規定,才能於市場銷售。
標準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說明,已規劃今年8月1日將該類商品由「抽批檢驗」改採「逐批檢驗」,以強化源頭管理。市場購樣檢測品質不符規定者,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求廠商限期下架回收改正;若屬逃檢者,將依該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表示,將持續辦理該類玩具市場購樣檢測及檢查計劃,若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等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局強調,凡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使用的各類型玩具,均屬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標準局呼籲,民衆選購及使用玩具應注意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此外,標準局表示,選擇適合兒童年齡的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避免造成傷害;具延展性史萊姆黏液玩具,可能添加硼砂等化學物質,長期接觸使用易引發過敏性皮膚炎或過敏反應,因此應注意使用時間,使用後應立即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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