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券商內審,中證協提出四項建議,從“監督者”向“教練人”轉變
財聯社6月29日訊(記者 林堅)券商內部審計是監督公司發揮功能、落實監管政策措施和完成自身既定目標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入深水區、行業進入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面臨新使命新任務,因此審計監督體系的建設也迎來新的挑戰。
就在日前,中證協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根據調研,撰寫了《強化證券公司內審建設,助力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一文,通過分析當前證券公司在開展內部審計監督過程中面臨的機遇、問題和挑戰,立足更好發揮內審職能,服務“嚴監嚴管”要求,從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審計自身職能建設和參與構建大監督格局等方面爲全面提升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效提出意見建議。
整體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具有“離得近、看得清、審得勤、改得快”的獨特優勢,通過常態化、全覆蓋的監督檢查,可進一步促使證券公司的功能性發揮。根據記者梳理,中證協提出了四大建議。
建議一:緊跟行業發展方向深入推動內審管理機制改革
緊跟行業發展方向深入推動內審管理機制改革,這是中證協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給出的第一個建議。目前來看,證券行業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需要審計監督工作高效賦能,而審計理念尚未完全適應行業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基於這些情況,委員會認爲要從三處工作着手開展。
一是內審管理機制改革始終要堅持黨對內審工作的全面領導。
證券公司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審計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精準把握“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具體要求,成立黨委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以黨的全面領導爲核心,加速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在日常監督工作中,強化黨委對審計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嚴格執行審計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推動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結果報告、整改問責的全過程貫徹黨的全面領導。
二是加強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隨着證券公司子公司業務日趨複雜,對集團整體財務狀況和風險水平的影響日益顯著,大部分子公司已建立內審機構或配置審計人員。實現集團審計資源的統一調度,審計事項的統一集中成爲提升內審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應當加速推動實施內審集中管理,儘快實現機構、人員、事項的“三集中”,形成“上審下”的審計監督格局,全面提升部門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和高效性。
三是逐步擴大總審計師制度的實施範圍。
國有證券公司應當在上級單位指導下,進一步明確總審計師的職責定位,健全履職保障機制。總審計師協助公司黨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推進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建設,豐富內部審計制度體系;指導內部審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推動公司科學有效地建立內審監督全覆蓋工作機制,實現集團審計資源的有效整合;推動內審創新能力建設、內審信息化及數字化應用平臺建設,提高內部審計智能化水平。
建議二:把握監督重點 大力推進審計理念方法創新
中證協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建議,證券公司內審機構要大力推進審計理念方法創新,積累形成與行業發展定位相適應的審計經驗,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方法,加強人工智能技術與內審的融合,提升數字化審計能力,大力推行研究型審計,探索前沿創新領域審計工作方法,在問題揭示、管理規範、推進改革三方面做到一體推進。
一是內部審計應當就加強國家戰略情況的監督強化頂層設計。
在制定中長期審計戰略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過程中優先考慮對包含國家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的項目安排。比如,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上,對於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領域,可以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突破常規審計對於審計範圍的限制,從投資銀行、自營投資、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多角度、多維度分析相關單位落實國家政策的成效,分析所在單位助力資本市場建設的潛能,爲後續完善考覈指標設計,進一步強化功能定位提供決策依據。
二是積極構建全面覆蓋的內審監督體系。審計監督要基於所在機構行業地位、業務佈局、管理風格等因素,科學謀劃重點工作,處理好全面性與重點性的關係。
通過建成並持續完善風險矩陣模型,合理評估各業務與單位的風險發生概率與影響程度,構建審計畫像,實施審計項目的分類分級管理。對於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風險等級高的部位加大審計頻率,通過“遞進式”審計、“穿透式”監督等方式將審計資源更多地投入到涉及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的重要項目。
三是內部審計要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以價值創造爲導向”,完成從“監督者”“諮詢者”向“教練人”“發展者”的轉變。
通過對監管形勢、市場環境、行業背景的動態跟蹤,加深對被審計對象所在領域及業務管理活動的系統理解,從而提升對問題現象的認知高度,通過管理建議書、審計專報等創新形式揭示問題表現下的深層次原因並提出系統的改進方案,賦能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與管理,實現公司戰略改革的角色轉換。
建議三:深入融合持續完善大監督格局聯動機制
據記者瞭解,部分證券公司合規風控等第二道防線與內審紀檢等第三道防線的職能設置相對隔離、監督方式存在差異、監督標準未完全對齊,容易造成監督冗餘或管理間隙。不同監督主體之間信息共享和成果互通的機制不完善,多頭監督、重複監督時有發生,降低監督工作的整體效率。
此外,涉及跨主體的協調監督缺乏一套標準化的流程機制。在監督信息收集、監督問題分析、監督方案制定、監督任務執行、監督成效跟蹤等各方面都需要各個部門的協同配合,但由於不同職能部門的內部管理要求、規則和流程規定等方面也不盡相同,需要探索完善工作機制、流程以提升監督工作的總體質效。
基於上述,中證協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也給出了三個方法:
一是建立黨委統一領導下的協同工作體系。證券公司內審機構應主動配合構建黨委統一領導、各職能單位同向發力的“1+N”大監督格局,形成一體化工作體系。內審機構作爲第三道防線,要秉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充分發揮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的職能優勢。
二是建立監督事項會商和聯合檢查機制。證券公司內審機構定期參加監督聯席會議,在黨委整體協調下,發揮自身優勢,強化工作協調,避免重複監督,凝聚監督合力。針對問題複雜、跨業務領域的重大監督事項可由內審機構牽頭,會同其他監督力量開展聯合研究、聯合檢查,實現監督力量的優勢互補。在子公司管理方面,證券公司要持續加強對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指導監督,對其經營管理活動、合規內控及風險管理等情況進行系統跟蹤,以服務於集團常態化大監督工作。
三是建立問題線索移送和成果共享機制。包括內部審計機構在內的各單位依託監督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要求進行移送通報。對於在審計工作中形成的各類監督成果,在做好保密管理的前提下形成共享共治機制,爲其他職能部門開展監督工作提供更多借鑑參考。
建議四:深入探索全面提升審計成果應用和轉化效率
需要重視的是,對於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需要證券公司在公司層面提升整改的執行力,加大問責力度,將考覈壓力轉化爲整改責任單位提升工作水平、完善風險管控的動力,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目前來看,整改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審計整改目的在於對揭示問題進行舉一反三,通過規範管理、促進改革等方式推動存在問題的一體整改。目前審計整改仍偏重於“治已病”“治當下”,對於“防未病”“管長遠”的整體謀劃、落實力度稍顯不足。
爲此,中證協自律處分與內審專業委員會給出了兩個方面的思考與探討。
首先,委員會認爲,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證券公司內審機構要推動實現整改閉環管理,把整改督導作爲提升內部審計監督實效的落腳點,層層壓實責任,通過試點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跨年度的全過程跟蹤。在工作模式上,可以持續深化審計整改跟蹤雙督導模式,不斷優化整改督導流程,確保整改銷號率達到預期標準;持續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完善公司審計整改制度,推動公司層面審計整改工作領導機制不斷健全完善。
其次,委員會提到,內部審計應當探索建立聯合整改工作機制,依託於大監督平臺做好審計結果的反饋,對於審計發現的典型問題、苗頭性問題及時提請其他監督主體予以關注,推動各級監督主體加大研究分析力度,系統排摸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把審計整改與完善內部治理、內控管理進行有機銜接。證券公司應當持續推動將審計整改與幹部考覈相結合,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審計整改的情況和結果,進一步壓實各單位整改落實責任,提高整改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