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地盤大亂鬥!功德箱變兇器 女尼、女菜販雙雙判拘
▲彰化1名女尼因化緣位置與女菜販發生爭執濺血,雙雙判拘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女尼因化緣位置引發爭執,手持塑膠功德箱朝正在包菜的女菜販頭部猛擊,導致其當場頭破血流,腦震盪、臉部損傷等症狀;女菜販也不甘示弱,反手推倒對方,造成對方髖部及雙腕挫傷。2人對簿公堂,經地院審理,2人均被依犯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拘役50日及20日,均可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案發於2024年12月1日上午7時52分,女尼否認主動攻擊,辯稱是女菜販推她導致自己撞上功德箱;女菜販則堅稱自己當時正在蹲着包菜,站起來時突遭對方以功德箱攻擊,頭部當場血流如注。
現場三位目擊者指出,聽到爭吵聲後,看到女菜販頭部受傷流血。也有證人證稱,「賣菜女子先佔用了尼姑平時化緣的位置,隔壁攤商說,尼姑先是踹翻菜攤,還用三字經辱罵其家人,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他回憶,突然聽到攤販大喊「你流血了!」,轉頭就看到女菜販滿臉是血,「攤商當場質問尼姑『爲什麼拿箱子打人?』那個塑膠功德箱雖然是空心的,但邊角很銳利,用力砸下去殺傷力十足!」
警方提供的受傷照片及卓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指出右額頭有明顯裂痕與大量出血,進一步證實是女尼攻擊行爲。法院當庭檢視涉案功德箱,確認其雖爲塑膠材質,但邊角銳利且具一定重量,足以造成女菜販的傷勢。女菜販承認推倒對方,女尼的陳述也證實自己受傷事實,但女菜販主張的正當防衛未被認可。法院認爲,她推人行爲發生在女尼攻擊結束後,屬報復性反擊,而非必要防衛。
法院認定2人均犯刑法第277條傷害罪。考量女尼主動攻擊且造成對方較嚴重傷勢,判處拘役50日;女菜販因反擊行爲判處拘役20日,兩人均可易科罰金。涉案功德箱被認定爲犯罪工具,依刑法第38條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