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才法」初審完成 租稅優惠門檻下調至200萬

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表示,爲提高留才競爭力,贊成下調租稅優惠門檻。(圖/柳名耕攝)

立法院經濟、衛福、教育委員會30日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舉行第2次聯席會議,會中針對法條逐條審查,立委針對第4、6、18、22條提出修正動議,其中第22條將租稅優惠門檻自300萬下調至200萬元,30日初審完成,將送交院會協商。

其中第4條第2項,針對外國專業人才的領域,增加數位、環境、生技,並將體育改爲運動,第4項加入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長語言、藝能等活動領域的外國教師。

至於第6條,將教育部公告世界前500名之大學的學士學位限制,放寬爲前1500名,主要希望擴大攬才;第18條,第4項將外國人才在臺灣取得博碩士學位,增加折抵居留時間,其中博士學位從2年上調至3年,碩士學位1年上調至2年,學士、副學士學位則可折抵1年。

其中第22條,針對外國專業人才的租稅優惠門檻,行政院版本原訂爲300萬元,不過在藍綠白立委聯手下,將門檻下調至200萬元,以增加臺灣延攬外國人才的誘因。

國發會副主委詹方冠表示,爲提高留才競爭力,贊成下調租稅優惠門檻,不過財政部認爲租稅優惠爲超國民待遇,臺灣國民無法使用,需考量稅賦的衡平性,且300萬門檻的實質稅率已經從40%下將至15%,適用該優惠的人才平均年薪都在700萬元以上。

不過多名立委強調,法案的修正就是要延攬人才,其中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指出,200萬與300萬的落差不大,民衆黨立委張啓凱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都表態支持200萬元,最後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