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怎麼花 比怎麼分更重要
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劃法》修法議題沸沸湯湯,中央、地方各有委屈,朝野立場更是明顯不同,回規本質來看,《財政收支劃分法》強調的是前半部的「分錢」,比如何分錢更爲重要的則是後半部的「花錢」,包括錢權和事權如何相符、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纔是重中之重。
拿年輕族羣常用的一句話來說,「錢並沒有不見,只是換了個樣子」。《財劃法》修法前後,影響的僅是分配方式,也就是錢是放在中央、還是放在地方,但錢並不會因此消失;另一個重點則是,不論相關稅收的使用權在中央抑或地方,最終受益者都應該是人民。
過往《財劃法》最常被詬病的,無非是中央集權集錢、地方施政看中央臉色,及不少政策是中央請客、地方埋單。這也凸顯不論中央和地方其實都是把錢(資源)和權力劃上等號,「有錢就是大哥」的心態下,相關政策推動和預算編列是否真符合人民福祉,其實不無疑問。
稅收來自人民,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沒有濫用的權力。這次《財劃法》修正,或許反而是重新檢視政府各級部門是否有「聰明用錢」的契機。
例如,中央在財源被限縮後,理應放棄過去總經理兼課長的大小事統包做法,釐清哪些是中央該做的,什麼可以放權給地方辦理。
至於地方政府若不想被批拿錢不辦事,施政也須一改吃大鍋飯的態度,過往財政不好、建設不夠,可推拖中央不給錢,後續地方財源如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政績除了和中央比,更要和其他縣市比,地方建設若無法交出讓人滿意的成績單,「潮水退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長期以來,中央和地方互不信任,更進而衍生爲互卸責任,卻忘中央、地方應合力爲人民服務的本職。中央不信任地方的財政能力,地方則認爲中央專權、大小眼,但財政紀律其實放諸中央和地方都有遵守之責,與其讓中央監督地方,用選票同時監督兩者或許更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