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視記者王志安上「夜夜秀」遭禁入境5年 打官司結果曝光
中國中央電視臺前記者王志安去年來臺,參加網路節目「賀瓏夜夜秀」評論民進黨選舉造勢時,影射利用已故罹患罕見疾病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催票,被內政部廢止觀光活動停留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且5年內禁止入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王敗訴,可上訴。
王志安2019年被中國全網封殺之後,離開大陸到日本居住,他2023年向移民署申請來臺觀光,獲核發許可證,而他2024年1月7日持許可證入境,同年月20日應邀參與「賀瓏夜夜秀」。
王志安節目中形容民進黨選舉造勢「有歌星,有前面鋪墊的,還有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的」、「淚點要來的時候,音樂一起,然後那個殘疾人馬上說: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相關言論受到爭議,內政部移民署廢止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且自王志安2024年1月21日出境後,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臺觀光。
王志安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他主張無償參與網路節目與一般觀光客在社羣分享旅遊經驗相同,且符合臺灣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的解釋,並沒有違反觀光目的,且他針對臺灣選舉發表評論,也難以認定危害臺灣或民衆福祉的具體重大危險。
王志安認爲,他在臺期間,沒有從事任何犯罪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徑,縱使他言論失當,也應給予改過機會,但他卻被處分不得入境5年,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且處分未能秉持行政中立,恣意以「搶救王義川」等令執政黨不悅的言論,作爲裁量考量,引用不相干的身權法規定,有裁量瑕疵,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認爲,王志安是以觀光爲由申請來臺,但他在臺受邀上節目發言,並非「參觀他國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等範疇,他若欲來臺參與節目,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內政部處分僅涉及王是否可以觀光爲由來臺,並未禁止他依其他法令申請入臺。
北高行指出,王志安來臺觀光期間應邀上節目,確實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內政部處分及訴願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因此判決王敗訴。
王志安(左二)去年初來臺上「賀瓏夜夜秀」節目,評論臺灣選舉的言行引發爭議,遭內政部五年內禁止入境,他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圖/翻攝自STR Network - 薩泰爾娛樂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