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西藏黨委書記吳英傑被判死緩 涉收賄約14億

前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吳英傑,因涉受賄14億,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中國網)

前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吳英傑,因涉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3.43億餘元(約新臺幣13.7億元),昨天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根據人民日報app(應用程式),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6日公開宣判吳英傑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英傑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吳英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根據通報,經審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吳英傑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3.43億餘元。

法院認爲,吳英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吳英傑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制度。死緩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期間若沒有故意犯罪,即減爲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減爲有期徒刑;若另有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纔會執行死刑。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9歲的吳英傑曾在西藏工作47年,自2016年8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2021年10月卸任,後於2023年3月擔任14屆全國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直至2024年6月在任上官宣被查,之後被免職。

同年12月,吳英傑被通報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他「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新時代治藏方略不力」,大肆插手工程項目,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檢察機關今年3月對吳英傑提起公訴,並開庭審理他涉受賄案。(編輯:張淑伶/陳鎧妤)11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