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泰國毒品案通緝犯黃立為 遭遣返回臺
臺灣毒品通緝犯黃立爲(左2着黑衣者)遭判10年半入監前潛逃泰國,113年5月因持變造護照遭泰方逮捕,判處1年有期徒刑,黃立爲在泰國服刑完畢後,12日上午遭遣返回臺。(駐泰代表處提供)
因毒品案遭通緝的黃立爲去年潛逃泰國,因持變造護照遭泰方逮捕,判處1年有期徒刑。黃立爲在泰國服刑完畢後,今天上午遭遣返回臺,返臺後將由法務部調查局逮捕,解送北檢歸案。
根據調查局的外逃通緝犯系統資料,黃立爲在2020年11和12月間,自泰國訂購毛重5.863公斤的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罐裝矽利康包裝作爲掩飾夾藏,再委由不知情的國際快遞業者在2021年1月7日運送到臺灣。
調查局在2021年4月12日拘提黃立爲到案,黃立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和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等罪嫌,由臺北地檢署起訴,最高法院去年1月3日判決黃立爲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定讞,不過黃立爲在判決定讞後潛逃出境,因此遭北檢通緝。
黃立爲去年5月因使用變造護照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被查獲,被泰方判有期徒刑1年,執行完畢後送到移民局拘留中心,今天上午被遣返回臺灣,返臺後由調查局逮捕,解送北檢歸案。
調查局、警政署刑事局與移民署駐泰人員共同與泰方聯繫協調,並提供通緝書等資料,確認黃立爲真實身分,最後順利將黃立爲遣返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