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女友114萬拒還挨告詐欺不起訴 她提民事逆轉勝
女子與男友交往期間出借上百萬元拿不回來,提告民事獲得全賠。(邱立雅攝)
葉女與陳男原爲男女朋友,卻因男友借錢不還導致撕破臉分手,陳男2022年跟女友借了126萬元週轉,但卻積欠114萬多元不還,男方遭女方提告詐欺獲不起訴,經移送到新竹地院審理民事部分,法院判陳男全數賠償。
女方主張兩人先前交往時,男方從2022年起至2023年陸續跟她借了126萬元,稱需要資金週轉、生活所需,但還剩114萬多元仍未還清。2024年女方對男方提起詐欺取財罪告訴,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原因是女方未能提出證明,作爲認定男方所爲構成侵權行爲。
不過法官也認爲,一般男女朋友交往,於感情親密之時,資金互爲流用,難爲取據覈對,甚爲平常,經調取新竹地檢署原卷核閱結果,發現女方已在偵查程序中,提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有男方提及女方出借12萬元、8萬元,以及雙方爭執時,女方表示:「我給你的時間不夠多嗎?你知道我身上能借的都給你。」男方則迴應:「當面好好講,有錢我會不還你?」
法官認爲對話紀錄中,顯示兩人對話彼此交談流利,語氣承轉順暢,且明確以「借」、「還」而爲接續與呼應對方談話的語意而爲陳述,再根據男方書立文書記載姓名、電話、借貸日期、金額、還款計劃等文字。另對於女方要求還款114萬多元,男方未以任何方式向法院表達意見,也未提出有利於己之聲明、陳述或證據。
法官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認雖女方無從引用侵權行爲法則求爲賠償,然其一併引用借貸法律關係求爲返還,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因次判男方應給付女方11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