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巨額債務逃大陸 家人病重偷渡回臺躲5年自首才曝光

臺中張姓男子10多年前欠下鉅額債務躲到大陸,自己戶籍也因此被登記「遷出國外」,沒多久因家人病重急於回臺,卻從廈門偷渡到金門後入境,又在臺灣躲了5年多向警方自首才曝光;法院考量他自首認罪,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他3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61歲)原設籍在臺中市,後來因積欠大量債務於2014年8月12日出境到大陸地區,其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也在2016年9月6日將其登記爲「遷出國外」。

張男因家屬生命急迫要回臺灣,卻基於逃避安全檢查犯意,2019年4月4日從大陸福建省廈門市搭漁船,未經檢查就偷渡到金門上岸,回臺後一直躲藏了5年多,纔在2024年10月21日向臺中東勢警分局自首而曝光。

檢方訊時,張男坦承不諱,有移民署入出境紀錄、個人戶籍資料及其向警方自首等可佐,偵結依國家安全法逃避檢查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酌,張男是智識健全成年人,當知國家入出境管理重要性,應循正當管道入出境,卻因欠債避走海外多年,現未持有合法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就以搭船偷渡方式入境,規避海岸巡防機關入境檢查,危害國家海防安全。

法院考量,張男坦承、自首,及相關家庭狀況等,依國家安全法第14條之逃避檢查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