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並好樂迪內線交易 練臺生愛將判刑

錢櫃並好樂迪爆內線交易,練臺生「左右手」榮建勳遭判刑10月,圖爲錢櫃董事長練臺生。(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KTV龍頭錢櫃,民國108年宣佈將與好樂迪合併,事後雖因公平會否決而破局,但錢櫃董事長練臺生「愛將」、時任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等5人,在合併案利多訊息公開前,交易錢櫃、好樂迪股票涉嫌內線交易。臺北地院考量5人認罪,榮、顏內線交易還虧損,另3人繳回犯罪所得,18日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顏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另4人各判刑10月,均緩刑3年。可上訴。

顏瓊章96年到114年間擔任好樂迪公司董事長,當時好樂迪公司與錢櫃公司有合併意向,雙方公司董事長107年12月初決定啓動合併案,由錢櫃公司董事長練臺生在108年1月2日決定併購架構,以錢櫃公司取得好樂迪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併購,並請錢櫃公司各處級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

榮建勳、顏瓊章、陳美純、林秀娟、吳家茹等5人,事先得知合併案,從108年1月至2月間,買進或賣出好樂迪、錢櫃股票。陳、林、吳分別獲利5萬4234元、1萬5131元、5891元;顏、榮則虧損並無犯罪所得,北檢偵結後依內線交易罪起訴5人。

北院審理認爲,顏瓊章在本案重大消息未公開前,先行買賣錢櫃公司股票,考量他未獲取犯罪所得,擬製虧損甚至高達1238萬7060元,且他坦承全部犯行,判刑1年,緩刑3年;榮建勳是錢櫃公司的高階經理人,在本案重大消息未公開前,先行買賣錢櫃公司股票,犧牲其他持有或買賣錢櫃股票者的權益,破壞證券市場公開、透明、平等取得資訊的交易秩序,考量他未獲取犯罪所得,擬製虧損2萬2940元,與因繳回犯罪所得且認罪的另3人,各判刑10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