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遭求重刑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10罪,臺中地檢署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於2022、2023年間,利用辦公時間及出差機會,藉權勢性侵害4名女職員、下屬,臺中地檢署4月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聲押獲准,6月13日偵結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李,痛批李嚴重敗壞官箴、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傷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李健育2022年6月28日出差時撫摸下屬A女腹部,並試圖伸手進女方上衣,遭阻止後又抓住女方頭部,伸舌強吻約10餘秒。

李男2023年2月20日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B女職員領口摸胸,女方隱忍不敢聲張;李又利用出差搭乘高鐵機會,伸手進女方襯衫扣縫戳觸胸部;2023年6月12日再利用出差機會,在酒店玄關突然自後伸手環抱女方胸部上方約3秒。

2023年2月18日,李利用C女假日補班,2度在辦公室從女方上衣領口伸手進內衣摸胸;2023年3月22日出差時,在公務車後座掀起女方上衣撫摸腹部並強吻女方;2023年5、6月間某日在辦公室休息室內環抱並強吻女方,伸手進上衣試圖摸胸遭壓手阻止,又嘗試伸手進內褲,幸經女方抗拒未得逞;2023年7月18日出差時,在住宿房間正面環抱女方並強吻。

李2023年4月21日利用D女到個人辦公室休息室機會,強行解開女方上衣鈕釦摸胸,不顧女方抗拒,將手指插入陰道,離開休息室時又強抱女方並伸舌強吻。

經4女報警,警方4月17日拘提李健育到案,李僅坦承部分犯罪行爲,更辯稱他和被害人交往,是對方自掀衣服讓他摸,親吻是雙方合意,也未指插性侵。

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6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罪、強制性交罪嫌1罪,共計10罪起訴李健育,痛批李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且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傷害,行爲惡劣,建議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