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分局長偷酪梨、蕃茄 遭逮
74歲蔡姓老翁涉嫌在超市順手牽羊,偷走酪梨和牛蕃茄,警詢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海山警分局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2006年爆出喧騰一時的永和賭場收賄包庇案,前永和分局蔡姓分局長一度被判處11年徒刑,經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認定關鍵白手套證人逃亡海外、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涉貪,獲判無罪確定。蔡此後在警界銷聲匿跡,豈料74歲的他近日涉嫌在超市偷竊酪梨和牛蕃茄遭逮,親友稱他有失智症狀,常會買東西忘記付錢。
蔡姓老翁曾任新竹市、臺北縣警局等5個分局的分局長,2006年因捲入百家樂賭場收賄案加上翹班萬安演習,雖獲無罪判決確定,仍在2016年被公懲會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本月8日,他在新北市板橋區某超市被店員抓到涉嫌偷拿酪梨和牛蕃茄,經海山警分局警詢後,被依竊盜現行犯移送新北地檢署。
警方調查,蔡姓老翁只有貪污獲判無罪的刑案紀錄,沒有其他前科,目前住在板橋區附近。8日下午5時他到超市消費,卻拿走1顆酪梨和1顆牛蕃茄、沒有結帳便逕自離開,店員發現後大喊,蔡即拔腿狂奔,2人在大街追逐,最後店員當場逮住他,報警處理。
海山警分局將蔡姓老翁帶回偵辦,蔡坦承偷竊,告訴員警他是因不爽先前買到爛掉的酪梨,才自己「0元換購」,看到牛蕃茄漂亮也順便拿了1顆。
警方將蔡依竊盜現行犯移送,到達地檢署時,蔡才碎念自己「曾經當過分局長」,讓移送他的員警嚇一大跳。
據瞭解,蔡翁1972年從警校畢業,後考取警官學校46期,在臺北縣時代做過警察局督察員、科長和分局長,2006年的百家樂賭場弊案,他遭搜索約談25萬交保,先降調苗栗縣警察局警務參,警政署再將他停職處分。
監察院認定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嚴重,依法提案彈劾;公懲員會2016年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蔡的親友昨表示,蔡領月退金,經濟狀況不差,主要是年老失智,在超商買東西會忘記付錢,兒子會事先拿錢給店家「預付」,不料他這回跑去其他超市順手牽羊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