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黃昭元獲任常駐WTO常任代表 死刑、強制道歉案主筆

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羅昌發退職,總統賴清德今特任前大法官黃昭元接任。黃昭元去年10月31日8年大法官任期屆滿,臨別前的代表作即去年度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該判決由黃主筆,爲未來法院在判處及法務部在執行死刑時,設下重重關卡,雖然死刑仍合憲,但被解讀爲「實質廢死」。

黃在大法官任期屆滿後,仍活躍於學術圈,頻繁出現在各研討會,如他14日參加臺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主辦的「憲法法庭的挑戰:命懸一線或一生懸命?」演講,提及違憲審查制度的兩難和宿命時,指「期待政治解決,就是將憲法法庭和憲法規範的脖子,自願放到斷頭臺上!」

62歲的黃昭元原爲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專精憲法、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領域,2016年前總統蔡英文提名爲大法官。黃曾替司法院拍攝「大法官出席中」影片,用日常的對話方式說明大法官的職權,還透露小時候父親是開租書店,「看着漫畫長大」;他拍攝的章節爲「溝通的天秤」,想了解若大法官的每一號解釋(判決)在對外說明時,有什麼是必須要注意的。

在影片中,黃昭元說法院是公權力機關,要跟人民負責,透過適當的媒介,讓外界知道大法官在做什麼,他覺得是正面的。

擔任大法官期間,除了死刑案外,變更解釋的「強制道歉違憲案」也是由黃昭元主筆,判決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國家法律如強制人民表達主觀意見或陳述客觀事實,屬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另外,不表意的理由很多,可能涉及道德、倫理、正義、良心、信仰,與人性尊嚴關聯密切。

在通姦除罪案中,黃昭元的協同意見書引用臺劇「犀利人妻」名言「可是瑞凡,回不去了」,認爲通姦罪該畫下句點。黃再引德國哲學家康德看法,認爲「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獨佔使用權。」被害配偶一旦追訴,即使事後撤告,婚姻也是「回不去了」。他說,感情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倫理自主範疇,連父母、親人也難干預,遑論國家法律,「監獄關得住人,但關不住心」。

除了對釋憲案懷抱各種理念,黃昭元也曾對「不受理案」表達想法。如憲法法庭因確定審理販賣一級毒品減刑仍「情輕法重」釋憲案,近2500件聲請案陸續「涌入」,經逐一過濾、篩選最終僅受理8案,99%的案件均不受理,黃在不同意見書中形容,這是這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大屠殺」。

黃說,判決一方面沒有對「情節輕微」提出具體認定標準,另方面卻又採取幽微隱晦的浮動標準,實質認定個案是否屬於情節輕微,而逾99%聲請案均以「未具體指摘」爲由不受理,連主案也不受理,如此奇特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

前大法官黃昭元獲總統任命爲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