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喝完停车场骑5公尺自摔!屏东男喊:没骑车 监视器打脸
▲屏东地方法院。(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王姓男子在卡拉OK饮酒后,仍骑乘机车上路,虽然只在停车场及巷口短距骑了约5公尺就自摔,也没有造成他人伤亡,但警方到场酒测发现,其吐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1.07毫克。王男事后辩称自己未骑车、只是醉倒在地,却遭监视器画面一一打脸。法院审酌其酒测值、行为过程及犯后态度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于2025年4月4日下午,在屏东市明凤宫旁某卡拉OK饮酒后,明知酒后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仍于当晚9时43分许骑乘机车行经屏东市和平路290巷附近。
监视器画面显示,王男于21时42分许戴上安全帽骑车离开,不久即因不胜酒力自摔倒地,短暂站立后试图扶车未果,经路人协助扶起后再次骑乘,随后又于巷口再度自摔,直到警方22时8分到场前,全程未曾离开现场。
警方于22时25分对王男实施酒测,测得其吐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1.07毫克,随即依法送办。案发后,王男辩称自己并未骑车,表示只是醉倒在地、无法扶起机车,甚至不清楚为何会出现在现场,但相关说法与监视器画面及员警职务报告明显不符。
法院认定,王男系于饮酒后骑乘机车,因酒醉而连续自摔,其辩词属卸责之词,不足采信。惟审酌王男仅在停车场及巷口短距离骑乘,未波及他人,且坦承犯行,前无犯罪纪录,并考量其工作、家庭及经济状况,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