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自認討客兄 夫還遭小王「宣示愛情主權」:她是我老婆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結婚後1年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外遇男性友人阿強(化名),小美甚至自認討客兄,他試圖挽留都沒有用,於是改向阿強勸說並警告「她是我的女人」,結果反被回擊「早不是了」,他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發現妻子外遇,要求小王離開還遭到拒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明知小美是有配偶之人,仍在2023年間與小美髮展出「超友誼」的關係,嚴重破壞他的家庭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辯稱,丈夫提出2份LINE通訊紀錄,她和丈夫的部分,都是2人對於婚姻的爭執或吵架過程,均爲情緒性發言;丈夫和阿強的部份,則是阿強單方面對她做出情感表達,雖然不太道德,但還是與一般侵害配偶權的行爲不同。
阿強也表示,他是在小美離婚之後,才與對方交往,之前一直都是單純的朋友關係。
不過,法官檢視人夫提出的對話內容證據,在人夫與小美的對話中,小美不僅對2人的婚姻是否還能繼續維持下去提出質疑,甚至直言「我都討客兄了,你不計前嫌嗎」、「他給我的愛是100%,讓我還有被偏愛、被愛的感覺」、「他現在在我家」,縱使人夫頻頻挽留,她都沒有答應迴歸家庭。
而在人夫與阿強的對話紀錄中,人夫明確表示希望阿強遠離小美,阿強竟回答「辦不到,我太愛她了,也不可能放手」、「我認定她是我老婆了」,還在人夫氣憤表明「她是我的女人」時,回覆「早不是了」。
法官表示,除了對話紀錄之外,人夫還拿出小美和阿強的親密合照爲證,從現有證據看來,2人確實有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甚至有同居行爲,的確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的財產狀況,最終判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