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試別踩雷 婚育、性別歧視最重可能罰150萬元
企業面試別踩雷,婚育、性別歧視最重可能罰150萬元。此爲工作示意圖。(資料照/洪凱音臺北傳真)
6月是新鮮人求職旺季,企業透過面試找人才,在《就業服務法》 保護下,有些問題最好不要觸及,過程需小心謹慎,104人力銀行表示,包含身家調查、感情狀況、家庭或婚育計劃、人格標籤、性別或年齡條件等,是五大面試地雷題,常見可能觸法,若求職者舉發並確認成立後,輕則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重則可能罰150萬元。
除身家調查、感情狀況是地雷問題外,罰鍰比較重的是「性別歧視」,104表示,部分企業會擔心求職者有小孩影響工作投入程度,面試詢問「有考慮生小孩嗎?」、「若懷孕要自請離職」,甚至企業因預期懷孕而不錄用等,即構成性別歧視,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性別歧視,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
容易不小心違法的是,企業面談中與求職者閒聊,或期待透過人格標籤瞭解個人特質,詢問「你是什麼星座?O型一定很合羣」、「我們的工作E人比較能駕馭」,看似日常的對話,若從法律層面解讀,提醒企業不得以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特質,作爲錄用依據,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同樣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另外,企業在職務描述上儘量不要觸及性別、年齡條件,如提到「誠徵女助手、清潔阿姨」、「歡迎熱血青年軍加入」,須留意外在條件若非工作必要,不得作爲錄用限制,除非是符合就業所需且具必要性,像是職缺爲倉儲人員可詢問「能否搬重物」、空服員的摸高規範、司機、保全可詢問「有無刑事紀錄或良民證」、幼教、保母需要傳染病相關檢測,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