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體育運動 優稅擴大

行政院會22日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擴大企業捐贈運動租稅優惠,不僅適用範圍擴大,抵減比率也調高。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22)日將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擴大企業捐贈運動租稅優惠,不僅適用範圍擴大,抵減比率也調高;另運動部成立後,也將引進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全民運動。

現行運產條例中,原本就針對企業捐贈運動提供兩大類租稅優惠,此次修法將分別擴大適用範圍、抵減率。

首先,現行運產條例第26條,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捐贈運動賽事門票給學生或弱勢團體等五項活動,可100%全數認列爲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修法後,將新增第六項,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相關運動賽事,也可100%全數認列費用,即擴大適用範圍,受惠的捐贈項目可望愈來愈多,例如目前許多企業舉行路跑,未來若屬於主管機關認可範圍,也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

其次是運產條例26-2條,現行規定,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對於中央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捐贈,可在捐贈金額1,000萬以內,按其150%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若透過專戶捐贈給「重點」職業、業餘運動業、運動賽事,則可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減除,不受前述額度及但書限制。這兩項捐贈抵減率,未來將提高至175%。

另外,此次修法也將修正運產條例第13條,將設置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透過修法強化政策工具,如同過往文創法模式,引進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透過政府力量讓運動產業更加發達,至於投資額度、模式,則要等運動部上路後與國發會討論。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表示,《運動部組織法》三讀後,行政院已陸續修正相關法規,讓運動概念不再如同以往的「體育」,而是擴及全民運動理念,運動部成立賦予四大重點,包括推廣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持續精進及運動外交,與過往體育署有不同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