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見「停」未停慘遭撞飛 全身傷還得吃違規罰單
高雄市三民區清華街與澄清路723巷口,昨(27)日一名51歲劉姓機車騎士,經過寫有「停」字的無號誌路口,爲依規定停等行駛,直接闖越慘遭汽車撞上。(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三民區清華街與澄清路723巷口,昨(27)日一名51歲劉姓機車騎士,經過寫有「停」字的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等行駛,直接闖越慘遭汽車撞上,當場噴飛倒在住家門口,全身多處受傷送醫,警方表示騎士已違規,最高可罰1800元,詳細肇事責任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車禍發生於昨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的劉姓男騎士沿着清華街北向行駛,接近澄清路723巷口時,未依路口「停」字標示規定停車再開,而是直接闖越,遭723巷東向行駛的49歲王姓男子所開轎車撞上,當場連人帶車噴飛到一旁住家門口。
警消獲報到場救援,劉男全身多處擦挫傷,經送往醫院治療後沒有大礙,開車的王男則無傷。
事故畫面遭其他用路人拍下上傳網路,貼文狠酸「『停』字不是寫身體健康的」,網友也劉言諷刺「停字那麼大很多人都以爲裝飾用的」、「這種停車再開路口,10個臺灣駕駛8個不會停」。
警方初步分析車禍肇因爲,王男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