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半夜追撞轎車噴飛遭輾斃 家屬申請保險理賠失利原因曝光

高雄李姓騎士酒後追撞計程車,彈飛至對向車道後被輾死,一審地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00萬元,保險公司不服後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認爲李男即使未被輾過,也無法活命,改判保險公司不用賠。

判決指出,2024月3日凌晨2點多,李男騎機車途經左營區軍校路時,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計程車後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正巧被另一輛計程車輾過,李男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

被另一輛計程車輾壓,經送醫急救,延至隔天凌晨死亡,因李男有保公司團險,家屬事後要求保險公司賠償200萬元身故保險金,卻被以李男案發時有酒駕等理由拒賠。

家屬不滿提告,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李男追撞計程車後彈飛至對向車道,只是受傷不會死亡,實際死因是被另輛計程車撞死,與酒駕無因果關係,判決家屬勝訴,保險公司得賠償200萬元。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保險公司主張,李男案發時酒精濃度換算吐氣值爲每公升0.9毫克,本件車禍事故發生於凌晨2時,現場無人車壅塞情形,一般人正常駕駛不致撞擊前方停等紅燈車輛,可見李男是因飲酒後喪失安全駕駛能力,無法注意車前狀況肇事。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事故責任應分2階段,第1階段爲李男因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第2階段則爲輾過李男的計程車。

合議庭依據法醫鑑定報告,認爲李男第一階段撞擊時,大腦左側基底核外側破裂,含1裂縫最長6公分,顱內出血、大腦胼胝體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無法排除爲車禍撞擊倒地所致,此傷勢已足以致死,其酒駕與車禍致死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最後改判保險公司勝訴,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