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路樹求國賠上訴 最大陣風8級路樹無腐朽 法官判敗訴不得上訴

劉姓女子清晨騎機車,撞上傾倒的路樹摔車受傷,請求國賠12萬多元,一審判她敗訴。劉女上訴,指當天颱風未進來,懷疑路樹沒養護好纔會倒塌。二審法官認爲,事故點地形易產生風洞效應,當天颱風雖未登陸,但外圍環流夾帶強風才造成路樹傾倒,非基市府有缺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劉女提告指出,2022年9月2日清晨她騎機車,沿基隆市安樂路往麥金路方向行駛,在駛出自強隧道時,因路燈未全開,又有路樹傾倒擋在車道上,纔會摔車,因此要向基隆市政府請求醫療費和修車費等共12萬5708元。

一審基隆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指出,事故時臺電公司尚未關閉路燈,路樹斷裂是因颱風外圍環流夾帶強風牽引,尺不可抗力,並非市府設置、管理有疏失,駁回告訴。

劉女提起上訴,指事故當天傾倒的路樹兩邊及後側的路樹都沒事,況且當時颱風尚未進來,懷疑是市府養護工作沒作好。事故發生時間是清晨4點50分,員警、消防員和果菜市場工作人員都可證明當時路燈未亮,她卡在樹裡,被人救出來纔打電話報警,與事發時間隔20至30分鐘,市府應給付她12萬5708元。

市府答辯,路燈管理市府並無缺失,路燈爲包燈供電,自動啓閉時間由臺電設定。當天路燈設定清晨5時40分關閉,事故時間在上午5時36分之前,路燈正常開啓。劉女稱多人可作證看到路燈未亮,但處理員警已到庭證稱,不記得路燈是否亮燈,劉女也未明明消防員和果菜市場人員並依法傳喚,不足爲憑。

市府表示,傾倒的路樹由安樂區公所養護,安樂區公所已招標在2022年8月完成路樹修剪,履行事前防範與維護義務。當時軒嵐諾颱風雖未登陸,但事故地點三面環山,易產生風洞效應。傾倒的路樹無蛀蝕或腐朽,土壤未流失,可證實是因強風牽引傾倒。

事故發生時間並非正常巡查或辦公時間,加上在風強雨驟天候狀態下,不能期待巡查人員即時發現路樹傾倒,發現後馬上調動機具人員清除,實務上也不可行,市府聲明駁回劉女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院指出,中央氣象署氣象資料顯示,當天上午1時至5時基隆氣象站測得最大瞬間風速每秒16.8至20公尺,遠高於基隆氣象站、大武崙氣象站測得平均風風速9.4、4.3公尺,佐以路樹未見蛀蝕或腐朽,土壤無流失,難採信劉女指市府有缺失說詞。

劉女主張路燈未亮部分,法官傳訊她聲請的證人,即到場處理的彭姓、陳姓警員出庭。陳稱在派出所羣組的「初報」時間是5時36分,當時沒注意路燈是亮的,還是熄滅的。彭庭證到達時間是5時50分左右,路燈未亮。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記載的時間5時20分,是民衆自己說的事故時間。

法官說,彭、陳的證詞無從爲有利劉女認定,劉女主張爭路燈在2022年度無維修紀錄,可能因故障而未亮也無從憑採。劉女聲請傳喚救護車駕駛人及當時幫忙的人,但因未具體敘明證人姓名住所,調查證據聲請無從准許,最後宣判駁回上訴

劉姓女子清晨騎機車,撞上傾倒的路樹摔車受傷,請求國賠12萬多元。法官認爲事故點地形易產生風洞效應,颱風外圍環流強風造成路樹傾倒,非基市府有管理缺失,判她敗訴,全案確定。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