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活逮!宮廟主委下跪求饒 挨告辯稱「只是休息」
汽車旅館活逮!宮廟主委下跪求饒,挨告辯稱「只是休息」,判決須賠償4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控訴妻子小萱與宮廟主委阿華(均化名)過從甚密,甚至在白天一同進入一間汽車旅館獨處近三小時,行徑早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他憤而提告,要求阿華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法院判決出爐,認定阿華確有侵害配偶權,並且情節重大,判決阿華須賠償4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國激動表示,他與小萱在2000年結婚,原以爲能攜手一生。不料,小萱卻與阿華髮展曖昧,甚至揹着他同遊、同車、同入旅館。他還親自在汽車旅館抓到他們,阿華還當場下跪求饒!他因爲婚姻遭到背叛,出現嚴重失眠、焦慮及憂鬱症狀,身心飽受折磨,連事業也受影響。
阿華則否認與小萱有不當關係,辯稱只是朋友,認識小萱兩三年,因她心情不好才陪同散心。當天去旅館只是休息,根本沒發生性關係。而且阿國並未查獲任何保險套、衛生紙等「實質證據」。不過他也坦承,單獨陪已婚女子進入汽車旅館「確實不妥」,因此願意以30萬元和解。
法官檢視徵信社蒐證影片,確認阿華與小萱曾共同外出、搭乘同車,最後一同進入汽車旅館。法官認爲,依社會常情,一般異性朋友不會因身體不適就選擇「汽車旅館」作爲休息地點,阿華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雙方往來早已超越普通朋友範疇,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幸福。
不過,關鍵的「是否發生性行爲」,法官認爲阿國未能舉證,小萱與阿華進入汽車旅館雖已逾越社交常理,但無法直接推認有性行爲。法官因此認定,阿華確實侵害阿國的配偶權,但賠償金額須依雙方身分、資力等考量。
法官審酌,阿國是公司負責人,年收入約300萬元;阿華則爲宮廟主委,年收入僅約50萬元。考量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以及阿國所受精神痛苦,最後裁定賠償金額以4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