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害6歲童終身殘疾 臺鐵、司機員尤振仲確定賠1949萬

臺鐵普悠瑪列車七年前出軌釀十八人死亡、二一五人輕重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鐵普悠瑪列車七年前出軌釀十八人死亡、二一五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被法院認定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年六月定讞。事故時僅六歲、年紀最小重傷者謝沛帛向尤振仲、臺鐵連帶求償六二四○萬元,一審判賠一九四九萬餘元,謝和尤振仲、臺鐵均未上訴而確定。臺鐵公司表示尊重判決。

董家小妹董芯宸一審獲賠四點九萬餘元,同樣未上訴確定。營造公司負責人許女腰椎骨折,董家大姊董小羚因母親身亡,均求償,一審分別判賠二四二萬餘元、卅萬餘元,兩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駁回,仍可上訴。

四名被害人提告,尤振仲擔任司機員,二○一八年十月廿一日駕駛自樹林站發車開往臺東普悠瑪列車,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ATP)系統,導致告警訊息無法回傳至綜合調度臺,又超速進入彎道,致列車出軌翻覆。

許女因事故腰椎骨折、頸椎損傷、腦震盪等,請求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求償四六八萬元;董芯宸右膝挫傷,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一百萬五四二○元。

董小羚因母親創傷性休克死亡,請求殯葬費用,另事故造成她父母雙亡,全戶有八人罹難,含鄰居共六人重傷,也請求精神慰撫金,共計二○二二萬餘元。

謝沛帛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頭皮撕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左手橈骨及尺骨骨折,終身殘疾達極重度障礙等級,至今仍需復健追蹤,請求看護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六二四○萬元。

尤振仲未提任何答辯,臺鐵認爲尤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是個人違規,公司已定期提供教育訓練、技能檢定及在職訓練,也舉辦例行安全會議說明應遵守安全事項等,臺鐵無過失。

宜蘭地院一審判尤振仲、臺鐵應連帶給付許女二四二萬三○○一元、董芯宸四萬九四○○元、董小羚卅萬二二三○元、謝沛帛一九四九萬六三七五元。許女、董小羚上訴,高院認爲一審判定金額沒有違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