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衣服顏色抓人?女子被誤認是嫌犯頻喊冤 北市警致歉:符合規定

臺北市松山警方昨天執行刑案勤務,誤將一名女子認作鎖定對象,在北捷中山國中站附近跟監見她上車一路尾隨,趁紅燈上前盤查,女子被攔時滿臉錯愕、頻頻喊冤,警方確認對象有誤當場致歉放行。示意圖/AI生成

據瞭解,松山警方原本鎖定一名女子要抓捕主嫌,期間疑因辨識錯誤,在捷運中山國中站外看到一名穿着、髮型與目標相似的女子上車,誤以爲她就是對象開始尾隨。

警方見車輛行經民生東路、復興北路口停等紅燈,上前敲窗示意靠邊盤查,當時車內有一名男駕駛與該女子,兩人面露錯愕,連連詢問發生何事,員警初步查證後察覺可能誤認,告知盤查原因並調閱監視器確認對象錯誤,立即道歉並放行。整起誤會歷時約10分鐘,女子當場表示「沒事啦」、「辛苦了」。

不過,該女子事後仍心有餘悸,在個人社羣發文還原經過,稱當時剛從復興北路服飾店出來上車,沒想到行駛兩個路口就被警方攔下,警員要求下車並拿走她的手機,「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警方查證才釐清身分。

她氣憤表示,「我原地嚇爛才知道,從頭到尾他們根本抓錯人了,四個警察爲什麼跟監女生犯人可以跟丟?憑藉衣服顏色就抓我?真的合理嗎」。

松山警分局迴應,三民派出所員警6日下午5時許執行查緝勤務時,在復興北路一帶發現可疑車輛,車內女子樣貌與查緝對象相似,因此依法攔查,並暫時將女子手機開啓飛航模式,避免對外聯繫、保全證據,過程中未查看手機內容。經查證確認該女子與案件無涉,立即道歉放行。

警方強調,執法過程態度平和,未施予強制力,尚符合規定及比例原則。

警方還說,事發地點正值下班尖峰時段,人車衆多,才發生誤認攔查情形,造成女子困擾深表歉意,後續將加強教育員警查緝應兼顧效率與民衆權益,並強化臨檢辨識及查證程序,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員警如發現有犯罪嫌疑、犯罪之虞或危害他人安全等「相當理由」時,得依法實施盤查,但執行時仍須遵守比例原則,不得任意爲之。

被誤認女子事後仍心有餘悸,在個人社羣發文還原經過。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