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天燈釀35件災損 永續發展基金見底95萬元賠不出

新北市平溪天燈節是國際際知名的文化節慶,每年總會吸引不少少民衆與國外旅客的前來,欣賞百盞天燈齊飛的壯觀景象。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平溪天燈名揚國際,伴隨來的災害與垃圾,連新北市長侯友宜在議會答詢時也稱「真的看不下去」、「很生氣」,區公所過去靠着民衆捐贈賠償天燈災損,7年賠了16案145萬元,但有15件約95萬元因經費用罄,至今尚未決議補償。「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日前通過議會法規會審查,案件將送大會,但議員認爲,裁罰標準太過模糊,要求新北市經發局明確訂定最低罰款下限與相關法規定義,以利後續執行。

平溪天燈是地方重要文化活動,曾被美國CNN評選爲「世界上52件必做的事」,但民衆施放的幸福天燈,卻是地方的惡夢,不僅造成農損、垃圾危害,還曾有70多歲老礦工胡先生房屋遭燒燬沒錢修繕,靠着議員媒合民間善心團體纔有新的家。

新北市經發局統計,新北市每月施放天燈約5萬盞,一年約有60萬盞,從2018年起統計至今,共計造成35件災損,雖然2017年起,靠着在地商家與民間團體捐獻「天燈永續發展基金」針對天燈災損給予補償,但2019年後,捐贈意願降低,基金已經用罄。

截至目前16件已決議補償金額,金額計約爲145萬元,災損類型如倉庫、生活用品、農作物等項目爲主;但仍有15件約95萬元賠償金賠不出來,其餘則沒有申請賠償。

新北市府制定「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繳納永續發展費,以利作爲相關天燈災損補償,市府也將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

另民衆施放天燈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財產生命安全損害,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案件日前送新北市議會法規會審查。

法規會討論過程,議員黃淑君與林金結認爲,第十條規定業者拒絕稽查或是僞造標章可罰1萬元以下罰鍰,有上限卻沒明訂下限,林金結舉「區域計劃法」有6萬以上、30萬元以下且得連續處罰規定。議員陳世軒也認爲,0元也是1萬元以下,罰則過於模糊,應該在自治條例寫明。

經發局表示,自治條例所有罰鍰都會在條例通過後另訂裁罰基準,包括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裁罰多少。

法規會委員認爲裁罰基準須審慎討論,案件將送大會討論,也要求經發局做好相關資料準備,確保法令順利討論。

議員劉美芳也說,法條中對於「販售者」定義不明,是隻有在平溪販賣天燈者纔會受到管控,萬一民衆在北市或是網路購買天燈到平溪施放,這些天燈是否也要取得標章?其他通路業者是否也會受到法令管理?

經發局迴應,現況商家業者除販賣天燈,還有提供書寫等服務,自治條例中定義的販售業者是指最終販售者,無論通路爲何,只要天燈沒有標章就不符合規定,違規施放,都可依消防局的「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