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女廁驚見偷拍狼!28歲男躲隔間伸手機 警火速逮人
屏東縣政府女廁出現偷拍狼,28歲李姓男子(中)涉嫌拿手機自廁所隔間底下偷拍縣府女員工上廁所,警方在4小時內迅速逮捕。(屏東警分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女廁出現偷拍狼,警方在4小時內迅速逮捕。(羅琦文攝)
屏東縣政府女廁20日下午出現偷拍狼,被害人指稱,上廁所時突然看見一支手機從隔間底下伸入拍攝,警方據報在4小時內迅速找到涉嫌偷拍的28歲李姓男子,訊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當性影像等相關罪嫌送辦。
屏東警分局表示,20日下午4時許接獲縣府通報,稱縣府女廁疑似發生偷拍情事。經瞭解,受害縣府女員工在如廁時,突然看見有一支白色手機自隔間下方伸入拍攝,隨即報警。
警方立即由婦幼警察隊、科偵隊、屏東分局偵查隊及鑑識人員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處,經調閱大樓內外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在20日下午3時許,進入縣府大樓四處徘徊,伺機偷拍後徒步離開。
警方隨即擴大調閱周邊影像,迅速鎖定涉案的28歲李男,在晚間8時許將他查緝到案,並查扣犯案用手機。據瞭解,李男非縣府員工,供稱身體不舒服上廁所,竟臨時起意拿起白色手機,李男供稱,因一時興起纔想偷拍,並未偷拍成功。
警方指出,李男犯案地點位在縣府北棟大樓1至2樓夾層間廁所。案發後已針對北棟所有廁所做反針孔偵測,未察覺異常。警方也呼籲,廁所、更衣室等隱蔽空間不容任何不當行爲,如發現可疑人士逗留或異常舉動,請立即向警方通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