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撿到AirPods放機車置物箱 辯「不知價值未送警」下場曝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從事鐵工的洪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屏東縣東港鎮興和路時,撿到戴姓女子所蘋果牌AirPods藍芽無線耳機盒一隻,放入機車置物箱離去,戴女報警,利用定位系統查出他涉案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侵佔罪判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於114年1月9日下午,騎機車行經東港鎮興和路段,拾獲戴姓女子所有蘋果牌AirPods藍芽無線耳機盒1只(價值新臺幣2290元),竟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佔遺失物之犯意,將該蘋果牌AirPods藍芽無線耳機盒侵佔入己後離去。嗣戴女發現上開耳機盒遺失後報案,經定位功能查悉被告拾得後離去,而查悉上情。
法院審理,洪男稱「我有在路邊撿到一個盒子,但我不知道那是無線耳機的耳機盒,我看就是一個鐵盒子,就撿起來帶在身上,我不知道它的價值就沒有送去警察局」。
法官打臉指出,「被告於警詢時早已自承知悉所拾之物爲耳機盒而未指稱爲鐵盒或它物,且被告自述其職業爲鐵工、水泥工,依其工作經驗對於『鐵盒』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一事自應有所知悉;況衡諸常情,一般人應不至於將路上拾得又自認無價值之物,特地放入機車置物箱內存放,此舉顯違常理,足見被告主觀上對本案耳機盒之價值應有所認識,是被告辯稱不知本案耳機盒爲何物,且不知其爲有價值之物等語,均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侵佔罪判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