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籍看護區隔輕重症 身心障礙聯盟:前端分流效果有限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修正案,開放八十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勞動部昨預告,日後保證重症家庭可優先承接國內移工,新制預計本月底上路。記者季相儒/攝影

勞動部昨最新預告聘僱@@@外籍看護@@@的輕重症分流作法。對此,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憂心,現在只是在前端引進、聘僱達到分流效果,真正問題會是外籍看護來臺工作後,會想選擇照顧輕症或一般被照顧者,最終付不出更高薪水留人的重症家庭,仍會落入聘不到移工的局面。

洪心平說,這個法案是立院通過的,勞動部已經儘量補洞,並以輕重症需求度分流,但國內轉換僱主的移工人數相對少,即便讓重症家庭優先承接國內移工,恐怕也是緩不濟急。

現在做法只是「卡」申請階段,在移工進來前做到分流。洪心平直指,真正問題出在移工來臺後,想照顧不需要付出太多體力、時間的輕症或一般長輩,做比較輕鬆、不累的工作是人性使然,當制度推行一段時間,棄重擇輕的狀況就會浮現,部分重症家庭仍面臨外籍看護不斷要求轉換、聘不到人的艱困處境。

洪心平說,除非僱主願意加薪留人,但重症家庭本來就付出比較多的錢在醫療或照顧資源上,又要加錢留着外籍看護,會是雙重經濟壓力。建議勞動部在政策上路後,持續追蹤哪些家庭一直聘不到外籍看護。

臺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僱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說,新法趕快推行是好事,但政府施政應簡政便民,而不是讓事情複雜化,徒增老人家辛苦。輕重症分流很好,也不反對重症家庭優先承接國內移工,但必須加入不良移工淘汰機制、移工照顧履歷等設計,否則重症家庭可能承接到有問題的移工,或者被移工當跳板,只是更辛苦。

至於國外引進外籍看護,張姮燕說,既然臺灣國內有聘僱需求,印尼看護供給端也沒有缺工,就不該區分輕重症引進時程,應讓這些看護都能趕快進到臺灣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