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被電話騷擾?多地遏制金融營銷亂象
本報記者 郝亞娟 王柯瑾 上海、北京報道
無論是工作時間還是休息時刻,手機總有陌生號碼不斷撥入,推銷各類貸款產品,甚至在明確拒絕後仍然反覆來電。越來越多的人遭遇到不明身份的金融機構通過電話和短信進行推銷和催收,金融類營銷和催收信息的擾民問題日益嚴重。
近日,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類短信和話音營銷催收行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金融企業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範圍內開展短信和話音營銷催收活動。
各地新規陸續出臺,能否終結“轟炸式”金融營銷和催收?手機真的要清靜了嗎?
手機爲什麼被“轟炸”?
“【××銀行】尊敬的客戶,您好!您在我行申請的信用卡已通過審覈,額度高達××元!點擊鏈接立即激活,享首年免年費優惠!”“您好,請問是××先生/女士嗎?這裡是××銀行/××金融公司的客戶服務專員,我們注意到您是我行的優質客戶,今天特地爲您推薦一款產品,利率低至××%,請問您現在方便了解一下嗎?”……類似金融營銷短信經常發到消費者的手機上。
江蘇省發佈的《通知》給出了詳細的規範。其中明確“尊重用戶接收意願發送金融營銷短信或撥打金融營銷電話,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營銷短信或撥打營銷電話”“嚴格規範短信和話音催收行爲,僅對債務人或其他依法承擔還款責任的相關當事人進行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實施短信和話音催收”等。
知名經濟學者盤和林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覆盤了一些營銷、催收不當的行爲,如:“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者在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後,仍然向其發送營銷短信或撥打電話進行營銷;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進行電話催收或發送催收短信,這可能侵犯了非債務人的隱私權;缺乏對合作單位的有效管理和審查,導致一些未經授權或許可的機構也參與到金融營銷和催收活動中。”
金融消費者收到的短信或電話營銷、催收,背後存在怎樣的合作鏈條?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金融消費者收到的短信營銷背後,通常涉及金融機構與短信服務提供商或第三方營銷機構之間的合作。“第一,數據共享與分析。金融機構可能與短信服務提供商或第三方營銷機構共享消費者數據,以便更精準地進行短信營銷。同時,這些數據也可能被用於分析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偏好等,以優化營銷策略。第二,營銷內容製作與發送。短信服務提供商或第三方營銷機構可能負責根據金融機構的需求,製作具有吸引力的營銷短信內容,並通過其短信平臺發送給目標消費者。第三,效果評估與反饋。金融機構可能與短信服務提供商或第三方營銷機構共同評估短信營銷的效果,如打開率、點擊率、轉化率等,並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營銷策略。同時,消費者對於短信營銷的反饋也可能被用於改進和優化未來的營銷活動。”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告訴記者:“我們在平時生活中接觸到的很多所謂的‘金融營銷’,其實還包括各類詐騙短信以及貸款中介的貸款推銷等,不法貸款中介亂象更需要引起金融消費者和監管的重視。”
深層難題待解
隨着各地相關政策的出臺,金融短信、話音營銷和催收行爲將進入更加規範的時代。
今年1月,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等四部門亦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轄區金融類營銷催收電話、短信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金融營銷催收電話和短信的源頭治理。
早在2020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治理工作的通知》便要求加強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治理,金融營銷和催收行爲也被納入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金融營銷、催收的亂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監管難度大、企業合規意識不足、第三方合作鏈條複雜等。未來,如何在合規與業務增長之間找到平衡,將成爲金融機構面臨的重大挑戰。
爲此,《通知》提出,建立營銷催收合規號碼名單庫和專用號段機制,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全面、準確統計本單位自用及委託合作單位開展金融營銷催收的短信和話音業務號碼,並彙總號碼相關信息。電信主管部門彙總各金融管理部門報送的營銷和催收合規號碼名單信息,以及金融營銷和催收專用號段使用信息,共享至省內各基礎電信企業和終端企業。
同樣,湖北省的相關政策中也提到:“要求相關企業落實經營資質審查,做好信息登記,規範號碼使用,確保金融機構營銷和催收行爲在合規的框架下進行。同時,各部門還將加強問題監測和數據分析,定期開展線索交換,開展精準監管,重點打擊違規行爲,確保治理效果的長期性、有效性。”
盤和林表示:“規範可以強化對金融類短信和話音營銷催收活動的監管,有助於減少不當營銷和騷擾行爲,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可以提高行業准入門檻,要求金融企業和電信企業在提供營銷和催收服務時必須遵守更爲嚴格的規定,如標註真實身份、提供拒絕接收的方式等。此外,可以推動建立更加健康的市場環境,確保整個營銷和催收流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通過明確金融機構的營銷催收行爲規範,有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不當營銷和催收行爲對消費者的侵擾和傷害。同時,通過明確營銷催收行爲的標準和要求,有助於金融機構更有效地進行營銷和催收活動,提高營銷催收效率和成功率。”王鵬說。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