瞥見男同事躲車後座...正妹裝傻開進加油站逮人!驚見3物嚇壞
▲女子下班開車回家,瞥見男同事躲在車內後座,因現場無救兵,她假裝沒發現,把人載到加油站報警逮捕。(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先前犯強盜罪判刑定讞,去年(2024年)出獄仍在假釋期間重回職場,卻涉多次藏身停車場,觀察1位女同事作息,確認對方獨自開車通勤後,摸黑提前躲進對方車後座意圖不軌,女方機警開進加油站報案逮人,車內赫見陳男遺留口罩、膠帶與美工刀等物,女方驚嚇萬分,陳男僅承認跟蹤與偷走女方車鑰匙,臺北地院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等罪,判陳男5月徒刑與拘役30天,可上訴。
年約30歲的陳男,先前於2020年上午10點多,到北市1家超商趁現場僅有1位女店員、無其他顧客的空檔,持手槍造型打火機壓制女店員,搶走現金5000元,到案認罪賠償1萬2000元,被依強盜等罪輕判2年8月徒刑定讞,服刑到去年1月假釋出獄,表定去年8月假釋期滿。
陳男假釋後到1家餐廳工作,很快鎖定本案女同事意圖不軌,去年5、6月間,他多次藏身餐廳附近停車場,觀察女同事座車車牌號碼,確認女同事總是獨自開車通勤,起意躲在對方車裡掌握她住家位置。
女方早就察覺常遭陳男跟蹤,更瞥見陳男鬼鬼祟祟躲在停車場車輛之間窺伺她的作息,但不知陳男動機目的,怕說出來也沒人相信,僅私下跟朋友訴苦。
去年6月10日,陳男在餐廳廚房裡,趁隙偷走女方座車備用鑰匙,當晚7點多提前溜進女方車內躲在後座,女方當晚8點多下班上車要發動,眼角餘光已發現陳男匍匐在椅背後,因現場燈光昏暗又無救兵,女方擔心貿然揭穿、恐遭不測,因而若無其事開車上路。
途經1座加油站時,女方開進去假裝要加油,下車立刻報警求助,陳男當場被逮。女方原以爲事情告一段落,隔天卻在車內找到陳男遺留的口罩、膠帶與美工刀等物,驚嚇萬分,經警方採樣化驗,上頭確實殘留陳男的DNA。
陳男僅坦承跟蹤與竊盜,辯稱美工刀等物不是用來犯罪,他想跟女方和解,女方拒談也不出庭。法官認定陳男犯案時攜帶可爲兇器之物,且有強盜前科仍再犯,不僅騷擾女方還偷東西,法治觀念淡薄,從重依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判刑5月,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