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師難尋 立委籲在地師培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舉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中央社
偏鄉教師難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召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有教師指出,偏鄉師資須服務滿六年才能介聘,讓老師卻步,立委則認爲,應讓更多無教師證的在地代理教師,能夠受訓、取得教師資格。
二○一五年,聯合報系願景工程連續推出多次「偏鄉教育」系列報導,促成二○一七年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專法三讀通過,並持續追蹤現況,點出偏鄉條例無法解決的師資穩定性、行政減量、教師待遇等問題,立院昨則召開修法公聽會。
臺東縣寶桑國中老師辜鴻霖直指,目前偏鄉師資制度着重「留人」思維,必須在同一偏鄉學校連續服務六年以上,才能介聘到其他學校,且要任職滿八年,才能拿到久任獎金,看似鼓勵長期服務,老師可能因家庭、健康等因素,在不同偏鄉學校服務卻被當成年資中斷,讓人望之卻步。建議應累積計算偏遠學校服務總年資,另也應提供有條件提早介聘,並對於不可抗力因素給予合理彈性。
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認爲,「偏教條例」試圖透過六年服務限制穩定師資,但現實中,這樣的規定可能降低年輕教師的報考意願。很多教師因家庭、生活或是個人規畫,寧願在第二、三年選擇重考,導致流動率居高不下。
立委伍麗華表示,偏鄉主要師資來源仍是無證的代理教師,盼能透過修法,讓透過所有方式進用的代理教師,都可以獲得公費補助,參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爲有證老師。立委柯志恩則提出設立「偏鄉教育證」制度,讓現職代理老師有不同管道成爲正式老師。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也一直在研議如何更有效取得教師資格,將來會持續改善。八月中旬還有一場偏鄉教育會議,將討論條例執行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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