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告別“鐵公雞”!新規後多家上市公司用資本公積“補虧”修復分紅資格

財聯社7月20日訊(記者 方彥博)財政部財資〔2025〕101號文讓昔日因虧損而無法分紅的上市公司找到了“清零”歷史包袱的快速通道,多家A股公司聞風而動。

財聯社記者梳理髮現,自6月9日新規頒佈以來,已有盈康生命(300143.SZ)、潤和軟件(300339.SZ)、新華都(002264.SZ)和ST八菱(002592.SZ)等至少4家上市公司先後推出使用公積金補虧方案。

有資本市場資深人士認爲:對公司而言,賬面虧損的“清零”,一方面美化了公司財務報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分紅資格也得以恢復,從而吸引更多長期配置資金的入場,這或許是這些上市公司主動修復累計虧損的重要原因。

“對資本市場而言,目前A股市場中有持續盈利能力卻因累計虧損而無法分紅的上市公司逾百家,在新規要求的補虧條件下,這些公司有望將歷史包袱逐步清零,資本市場也將迎來一支嶄新的分紅生力軍。”前述人士稱表示。

政策破冰,新規開啓資本公積補虧通道

事實上,使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的法律基礎源自新《公司法》。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在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中,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需說明的是,由於資本公積的來源不同,新公司法甫一出臺便引發業界對於“非財產性資本公積”(如股權激勵中的股份支付計入的資本公積)是否可以用於彌補累計虧損的討論。

最終,在財政部在今年6月頒佈財資〔2025〕101號《關於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施行後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正式明確可以用於彌補虧損的資本公積金來源爲:接受用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及接受以代爲償債、債務豁免方式,或者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捐贈方式進行的資本性投入。且要求前期以公積金彌補虧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公司調整至滿足通知要求。

4家公司同月補虧

新規頒佈後,多家上市公司躍躍欲試,想成爲首批“吃螃蟹者”。

7月8日,新華都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財政部《關於新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擬使用母公司盈餘公積1.33億元、資本公積4.1億元合計5.43億元用於彌補母公司累計虧損。

7月12日,潤和軟件和ST八菱同日公告稱,擬使用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組合的方式彌補虧損,涉及金額分別爲3.98億元和6.61億元。

7月17日,海爾旗下大健康板塊上市公司盈康生命推出新規後A股首個超10億元的資本公積補虧方案,公司計劃使用972萬元盈餘公積與14.48億元資本公積,總計14.58億元,一次性填平母公司報表口徑的累計虧損。

多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實施公積金彌補虧損將有效改善公司財務狀況,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實現公司的高質量發展。

有資本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上市公司之所以迫切想要清零賬面虧損,一方面是出於美化報表的需求,但更爲重要的是累計虧損填平後,上市公司的分紅資格得以恢復,從而可以吸引更多長期資金的入場,這或許是上市公司主動修復虧損的重要原因。

分紅生力軍正在路上?

分紅資格固然重要,但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纔是決定公司能否分紅的核心。記者注意到,前述4家補虧的公司的一個重要特徵便是近2年的年度報告和今年的一季報均取得盈利,從而有望在明年真正實現現金分紅。

新華都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別實現歸母淨利潤2億元和2.6億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再度實現盈利0.9億元;潤和軟件過去2年的經營業績穩定在1.6億元且今年一季度再度盈利0.3億元;ST八菱在過去兩年及今年一季度盈利合計約2.2億元。

盈康生命則在2022年度鉅虧6億之後,在2023年和2024年恢復盈利能力,分別實現歸母淨利潤1億元和1.2億元,今年一季度,公司再度實現盈利約0.3億元。

記者梳理髮現,在目前的A股市場中,因累計未分配利潤爲負喪失分紅資格,但在過去2年及今年一季度均取得盈利的上市公司還有127家。其中,2022年至今年一季度累計盈利超10億元的公司有13家,盈利最多的鹽湖股份(000792.SZ)更是在2023年至今年一季度盈利已超130億元。此外,正邦科技(002157.SZ)和大唐發電(601991.SH)在2023年至今年一季度的盈利也已突破80億元。

根據減持新規,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新國九條則要求加大對分紅優質公司的激勵力度,多措並舉推動提高股息率,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

“對資本市場本身而言,目前A股市場中有持續盈利能力卻因累計虧損而無法分紅的上市公司超過百家,這些公司都有機會通過資本公積彌補自身的累計虧損,修復分紅資格,資本市場也將因此迎來一支嶄新的分紅生力軍。”前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