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賴卓踐踏臺灣民主 民衆黨團:即便蔣中正也不敢用不副署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守護臺灣民主憲政 拒絕綠色獨裁體制」記者會。(圖/記者蘇靖宸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藍白聯手二度修正的《財劃法》提覆議但日前遭立院否決,卓遂拋出沒有不執行的壓力,遭致在野黨批評。府院經討論多時,總統賴清德也召集民進黨團立委便當會後,定調「不副署、不公佈」,卓榮泰今(15日)下午將說明。對此,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發表聲明批評,賴清德跟卓榮泰踐踏臺灣民主制度,即便是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15日下午2時50分在立法院議場前舉辦「守護臺灣民主憲政 拒絕綠色獨裁體制」記者會,白委除麥玉珍外全出席。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他上次心情這麼沉重是11年前還是中研院研究員時參與一個連署,告訴馬政府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紅線,沒想到2025年12月15日,民衆黨團必須在立法院前面,他要以非常沉痛心情發表聲明,希望賴清德懸崖勒馬,不要當臺灣民主罪人,而歷史會記得這一天,民進黨接下要承擔所有歷史責任。
黃國昌表示,賴清德領導的行政權即將架空立法權、僭越司法權,將所有權力集中於一人一身,行政院院長和總統聯手以「不副署」、「不公佈」方式,推翻國會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即便是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民衆黨團以「副署制度的憲政意義不容扭曲」、「行政院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立法院決議」、「大罷免、大失敗、大翻盤」、「是否違憲,並非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可以單方認定」、「憲法法庭空轉,總統應該負責」、「比獨裁者還獨裁的體制」、「人民纔是臺灣民主的頭家,不是賴清德」等7點,批評賴清德將臺灣未來的民主憲政推向懸崖。
民衆黨團也提出五點訴求,第一、行政院院長必須依憲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第二、總統必須依法公佈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第三、行政部門必須依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第四、總統或行政院院長立刻停止破壞權力分立體制,尊重國會立法權、預算審查權和人事同意權;五、此種毀壞民主憲政、踐踏法治原則、實施專制獨裁的行爲,終將必須接受民意的懲罰與歷史的審判。
民衆黨聲明全文如下:
今天,臺灣的民主憲政已經走到歷史的關鍵時刻。賴清德總統所領導的行政權,即將架空立法權、僭越司法權,將所有權力集中於一人一身。爲了與國會多數黨對抗,不惜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創惡例,將臺灣未來的民主憲政推向懸崖。值此憲政體系面臨空前挑戰之際,我們嚴正要求賴清德立刻懸崖勒馬,不可爲一己一黨之利益,摧毀權力分立制度,讓憲法變成廢紙一張。
行政院卓院長昨天在臉書宣稱,他將「拼了命撲倒在球門之前,也要阻止任何違憲行爲越雷池一步」,但他所說的「違憲行爲」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他說的「拼了命撲倒」是在覆議失敗後,不但不接受立法院的決議,還要惡意挪用憲法上本來是制衡總統權力的副署權,張冠李戴,沒收立法院的法案。一旦行政院院長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自然就不會公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院長和總統聯手以「不副署」、「不公佈」的方式,推翻國會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這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
即便是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然而這卻發生在代表民主進步黨的少數總統身上,不僅是對國會權力最蠻橫的踐踏,更是對人民意志最赤裸裸的蔑視。
在憲政上 院長制度不容惡意扭曲
一、副署制度的憲政意義不容扭曲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我國曆來大法官解釋如第419號、第627號解釋,都認爲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是針對總統的權力制衡。黃茂榮大法官在釋字第735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更直陳:「總統之職權依上開規定,受到應有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的制約,且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副署制度絕不能作爲行政院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的權力依據,這是扭曲憲法規範的權力濫用。
二、行政院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立法院決議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院長如認爲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失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這麼簡單清楚的規定,爲什麼會變成行政院院長可以透過「不副署」來翻盤、不認帳?如果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三讀通過而且覆議失敗的法律,憲法所設的「覆議」制度還有什麼意義?行政院院長乾脆以後都不用覆議,直接透過不副署的方式來讓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消失。行政院還需要對立法院負責嗎?行政院院長要不要乾脆自己當立法者算了?
三、大罷免、大失敗、大翻盤民主政治的精髓在於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任何一個執政者在人民面前都必須謙卑,所有的權力機關都必須以民意爲上。不論是行政權或立法權,都不可以蔑視民意,否則就是帝制再現。民進黨政府在去年悍然拒絕接受國會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願履行接受國會監督的政治承諾。今年又針對國民黨籍立委提起罷免,慘遭滅團。在大罷免、大失敗後,索性無視最新民意,不願意承認失敗,不認帳,濫用副署制度,將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直接沒收。一再翻盤,翻到把臺灣人民賴以生存的憲政民主制度都翻掉。如果可以直接用不副署取消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何必提起大罷免?可見這是民進黨政府一再失敗後,不認輸的大翻盤,把臺灣人民當塑膠。
四、是否違憲,並非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可以單方認定行政院院長不副署的理由,認爲國會多數三讀通過的法律「摧毀國家憲法體制」、「削弱國家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請問這些法律有沒有違憲,是行政院可以單獨認定的嗎?如果行政院可以自己判斷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違憲,去年爲何還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已經完全混亂權力分立體制,讓行政院和總統可以透過不副署、不公佈的方式,自己當起大法官的角色。權力分立與制衡,強調的就是「禁止擴權原則」(the anti-aggrandizement principle) ,如果國家權力機關以削弱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作爲擴張自身權力之代價,就已經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現在賴清德政府決定不副署、不公佈法律,將立法、執行和裁決的權力同時集中在一人一黨身上,已經徹底背棄了憲政主義,毫不猶豫地邁上獨裁者之路。
五、憲法法庭空轉,總統應該負責執政黨認爲目前憲法法庭因爲缺額而暫時無法審理憲法訴訟,行政院院長和總統因而可以透過不副署和不公佈法律,讓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如果這是理由,總統不是應該儘快提出大法官人選,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立法院不同意總統提出的人選,可以作爲總統不提出最新名單的理由嗎?可以作爲不副署、不公佈法律的理由嗎?
如果立法院對總統提出的人選,都要蓋章同意,憲法又何必讓立法院可以行使同意權?乾脆總統自己直接任命大法官。但是,這樣的大法官,可以獨立於總統之外行使職權嗎?這樣的憲法法庭又能夠獲得人民的信賴嗎?總統的憲政責任就是提名大法官,不是不提出大法官人選,然後再用此當藉口,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帶頭違憲,又不讓憲法法庭運轉(不要忘記,總統擔任黨主席的民進黨黨團還動用黨紀否決本黨同意的總統提名人),憲政體制的空轉,賴清德總統要負最終責任。
六、比獨裁者還獨裁的體制如果總統可以拒絕公佈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如果行政院院長可以濫用副署制度,形同放火燒了國會。國會通過再多的法律都不敵總統一人的意志。賴清德向來有對抗議會的習性,擔任地方首長不願意進入議會接受質詢,現在擔任總統乾脆把立法院當作空氣,叫自己的行政院院長不副署,然後不公佈法律,直接把立法院從委員會到院會一一討論過的法律,用「球員兼裁判」的方式封殺。縱使是戒嚴時期,蔣中正總統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例如1950年代的電力加價案,蔣中正痛批立法院「彼等國亡家破至此,而猶不覺悟,是誠至死不悟矣」),在體制上從來沒有拒絕公佈,或要求行政院院長以拒絕副署的形式,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這是連獨裁者都不敢動用的權力,而今天號稱民主進步的賴總統兼任黨主席,居然堂而皇之地用來對付國會,踐踏立法權。這不僅是民主化以來未曾發生,即便威權時期也沒看過。
七、人民纔是臺灣民主的頭家,不是賴清德放眼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行政權可以單方沒收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種反民主的作爲,已經註定讓臺灣民主蒙受污名,讓世界看笑話。賴總統以爲可以用「不副署、不公佈」的違法違憲手段來安撫支持者,但「大罷免、大失敗、大翻盤」這三頂帽子將如影隨形跟着賴清德!「沒收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個歷史臭名將貼在民進黨身上,永遠撕不掉。
地方選舉即將到來,人民會用選票告訴執政當局:臺灣不需要獨裁者!臺灣需要的是尊重憲法、尊重國會、尊重人民的政府!
我們的堅持:一、行政院院長必須依憲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二、總統必須依法公佈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三、行政部門必須依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四、總統或行政院院長立刻停止破壞權力分立體制,尊重國會立法權、預算審查權和人事同意權。五、此種毀壞民主憲政、踐踏法治原則、實施專制獨裁的行爲,終將必須接受民意的懲罰與歷史的審判。
臺灣的民主得來不易!我們絕不容許任何人、任何政黨以任何理由破壞憲政體制,踐踏民主。這是臺灣民主歷史無法忽視的危機,全國人民請一起抵抗民主進步黨的毀憲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