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里加“偉哥”?這可不是“罰酒三杯”就能過去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重慶慕尼勃朗酒業非法添加案、北京海淀“直播帶貨有毒壓片糖果”系列案等5起典型案例。

據通報,2024年9月,重慶市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其飲用“慕尼大帝金尊多肽原漿啤酒”後出現不適。經檢測,該啤酒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這是一種功能類似於處方藥“偉哥”的物質,過量服用會引發心血管異常、視覺障礙等不良反應,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嚴禁在食品中添加。

食品非法添加的紅線不容觸碰,這是常識,但涉案企業仍敢鋌而走險,67箱問題啤酒流入市場,折射出部分商家對法律的漠視。這類添加物並非偶然混入,而是企業刻意爲之的逐利行爲,其本質上是把消費者的健康當成了牟取暴利的賭注。15萬元罰款與移送司法的決定,雖是現有法律框架內的懲戒,但對比問題食品可能造成的健康損害,仍顯力度不足。

當前食品安全領域的治理困境,往往繞不開“違法成本低”的死結。從必勝客後廚篡改食材保質期,到直播帶貨用利尿劑冒充減肥糖果,再到啤酒添加“偉哥”,類似案件反覆出現的背後,是部分商家算準了“罰款換利潤”的經濟賬。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系統查辦食品違法案件18.1萬件,罰沒7.4億元,但平均每件案件罰沒金額不足4100元。這樣的懲戒力度,對於追求短期暴利的違法者而言,更像是“撓癢癢”而非“敲警鐘”。

爲了守護民衆“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實施了“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又提出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推動食品製假售假直接入刑、建立終身禁業制度、探索懲罰性賠償,這些制度設計的初衷,正是要打破“違法——輕微處罰——再違法”的惡性循環。不過,由於種種原因,頂風作案的仍然不乏其人,對於這樣的明知故犯者,依法嚴懲不貸才能以儆效尤。

3年前,成都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事火鍋店被判10倍罰款1376萬元,負責人獲刑10年。傷筋動骨的處罰,令涉事火鍋店直接關門“大吉”。幾個月後,四川雅安市石棉縣法院也宣判了一起某火鍋酒樓經營者及員工被指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該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有期徒刑10年,判令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一言以蔽之,只有讓違法者付出“傾家蕩產”的代價,才能形成真正的震懾。

法律的牙齒必須足夠鋒利,才能啃下食品安全這塊硬骨頭。此次啤酒添加違禁物質案件移送司法,正是司法介入前移的體現,但要讓法律威懾真正落地,還需在量刑標準、罰金幅度上進一步與危害程度掛鉤,避免“以罰代刑”“罰過放行”。

食品安全不僅是監管責任,更是企業的生存底線。慕尼勃朗酒業的案例警示所有食品從業者:在健康與利益的天平上,任何傾斜都將付出沉重代價。唯有讓每一起違法案件都成爲法治教材,讓每一次懲戒都足以讓後來者望而卻步,才能真正築牢食品安全的防線,讓消費者重拾“吃得放心”的信心。

□胡欣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