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攤販賣抱卵母蟹 舉報沒人理

馬公漁市場內4日清晨有攤販連腹甲離身的母蟹仍違法照賣,但因假日,鄭同僚向農漁局檢舉沒人接聽,只好在臉書上深嘆,引發共鳴。(翻攝鄭同僚臉書/許逸民澎湖傳真)

爲維護𫊻蟹類資源,農業部漁業署2022年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增訂每年8至12月這5個月期間,禁止捕抓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𫊻蟹,也不得販售。但澎湖馬公第三漁港漁市場仍有攤販以身試法,讓曾任公視董事長、現爲政大教育學系副教授的鄭同僚見狀,在臉書慨嘆,並曝說假日檢舉還沒人接聽電話受理。

鄭同僚日前回到家鄉澎湖,4日清晨逛馬公第三漁港漁市場時發現,賣螃蟹的雖少,但還是有人違法販售疑似爲逃避禁捕抱卵而被卸除腹甲滅證的母蟹,於是拍照打電話要跟澎縣農漁局檢舉,無奈週日清晨無人接聽,讓他在臉書大嘆「漁民不知珍惜剩下的極少數懷孕母蟹,距離漁市場不到百米的澎湖縣農漁局又不積極保護已經非常稀有的母蟹,總有一天螃蟹會絕跡。」

漁業署原本僅規定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不得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違反規定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但因螃蟹1年可產卵多次,因此鄭同僚2022年初在公民連署平臺發起全面禁止抱卵母蟹連署,7天內獲得超過5000位公民連署、達成成案門檻,促使當時農委會漁業署修改𫊻蟹捕抓管制相關法規,並確定於2022年起,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捕抓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𫊻蟹,也不得販售或爲此展示小蟹,最高罰新臺幣15萬元。

鄭同僚說,其實根據最新規定,母蟹的腹甲如果脫落,依然要以違法販賣抱卵母蟹裁罰。且故意活生生撕開母蟹腹甲,相當殘酷。爲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在非上班時間等特殊時段,檢舉民衆仍可透過縣民服務專線1999、海巡署118專線或是警方報案臺檢舉報案。同時提醒,全年禁止捕撈或販售未達甲殼長規範的5種𫊻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