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非法捕魚橫行 海洋志工隊跟監暗夜出擊成功
2025年8月19日澎湖縣/由農漁局和海洋志工組成的查緝小組,18日晚間在龍門外海查某嶼查獲漁船非法使用空氣軟管捕撈。(澎湖海洋保護志工隊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海洋保育淪紙上談兵,不少權責機關在主政者沒特別要求下,都消極應付。幸澎湖海洋志工隊勤奮不懈,透過長時間跟監鎖定特定船隻,昨(18日)晚見時機成熟,會同農漁局查緝人員搭乘志工隊船隻到龍門港外查某嶼海域,查獲漁船非法利用供氣式「咬管或水肺」捕獵海洋生物,查扣龍蝦及各式高檔魚類約20餘公斤,全案交由農漁局裁處。
諷刺的是,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斥資2千多萬,號稱要執行緊急救援任務、取締非法毒電炸魚、查緝走私偷渡的新警艇「澎安9號」,本月6日才找齊輪機長,卻空有人員編制和嶄新船隻,並沒參與取締,只由農漁局人員和志工上陣。
澎湖非法漁撈聯合查緝小組,自檢察官吳巡龍年初接任司法官學院院長後,幾已名存實亡,都靠志工督促。18日晚間9時許,查緝小組內的農漁局人員,包下海洋志工隊的船隻,前往龍門外海查某嶼海域,查獲1艘漁船涉及使用空氣壓縮機隨附空氣軟管方式採捕水產生物。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指出,構成從事「潛水氣漁業」,已違反依漁業法第9條規定,依同法第6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漁獲物及潛水設備已依行政罰法第36條予以扣留,後續進行裁處。
農漁局呼籲,因使用潛水器採捕水產動物,容易因集中單一物種,造成特定魚種資源枯竭,且多集中在礁岩性或較大型具繁殖能力之特有魚類,不利資源永續,因此農業部早自1989年時訂定「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時,即不再核發「潛水器漁業」執照,使用潛水器從事採捕即屬違規。
由於海洋志工沒有公權力,在相關機關消極下,他們要捍衛大海,居然得有視死如歸的精神。澎湖海洋志工陳盡川月初就公開給總統一封信,痛斥臺灣海洋正快速走向崩壞,正是整個體制的怠惰與放任。尤其臺灣的海洋主管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海委會海保署、漁業署等並非缺乏資源,都有船、有預算、有專業人員,甚至離現場距離極近,卻始終選擇不作爲、不查緝、不執法。讓民間志工團隊,必須耗費十倍成本,不辭千里支援第一線,才能略爲遏止違法行爲。
陳盡川說,曾榮獲海委會「特殊貢獻獎」的「澎湖非法漁撈稽查羣組」,三年前運作高效、聯繫順暢、成效卓着,如今卻形同空殼:案件彙報無人迴應、查緝行動互踢皮球、各單位集體沉默失職。這不是單一機關的問題,而是整體體制早已陷入「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