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你走丨網上花4640元代辦中級職稱 說好的1月拿證呢?

2月8日,一則題爲《職稱評審被騙,請大家認清這家重慶公司》的文章,受到不少關注。從發文博主曬出的聊天記錄中不難看到,去年12月初起,該博主向代辦公司發出的詢問信息,均未得到回覆。

“我意識到被騙了!能幫我去公司註冊地看看嗎?”根據該博主向重慶晚報記者提供的相關信息,重慶晚報《陪你走》欄目組記者進行了走訪。

網上衝浪冒出代辦信息

與重慶晚報記者取得聯繫的發文博主,生活中大家稱呼他爲“王工”,從事建築行業,是陝西西安人。

“去年6月初,我在網上‘衝浪’,不知從哪裡冒出一則廣告代辦信息。一家名爲重慶中承錦建築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員說,可以代辦陝西省職稱評審,我就填寫了我的手機信息。沒多久,一名自稱高老師的女子給我打電話,後來爲了方便了解情況,她又加了我的微信。”王工回憶道,爲取得他的信任,該女子發了不少公司資料以及爲客戶代辦的職稱證。

重慶晚報記者查看到王工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這位高老師曾建議他去評高級職稱,並稱“這邊渠道做您評審材料組卷後,發現您可以破格升高級的哦,不升高級的話確實有點可惜了”。高老師還向他說明,代辦評副高的費用是13800元。

“最後我只讓她代辦中級職稱的評審,前期根據協議,我先支付了4640元。實際上,全款費用是5800元。”王工說,雙方所簽訂的網上申報服務協議書時間爲2024年6月13日,令他頗有些疑惑的是,對方僅讓他提供身份證和個人登記照作爲評審資料。

說好今年1月拿證卻失聯

“還好沒有全款支付!”王工告訴重慶晚報記者,簽訂協議後,他被拉進一“教務羣”,幾名教務人員在羣內並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既沒有溝通代辦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也沒在羣裡有過多交流,唯有他在羣裡詢問進度時,幾人纔會以各種拖延的理由來做回覆。

王工憤憤不平地說,高老師最後承諾的是2025年1月“包過”拿證,但他現在卻聯繫不上羣裡的任何人。自去年12月起,無論王工如何發信息詢問和打語音,高老師均未給出迴應。

據重慶晚報記者瞭解,今年春節,王工專程來了一趟重慶旅遊,詢問了多名業內的朋友,大家都說業內並沒聽說過這家公司,他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同時,社交媒體上同樣有被這家公司“忽悠”的博主也私信找到他,與他分享維權經歷,讓他意識到自己並非被“忽悠”的個例。

“希望大家汲取教訓,別被網上那些自稱代辦‘包過’的人用花言巧語矇騙了。”王工目前已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

記者調查>>

代辦公司頻換法人和辦公地

2月10日,重慶晚報記者在愛企查查到了關於重慶中承錦建築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報告。該公司註冊時間爲2021年1月6日,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經營範圍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業務培訓(不含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等。

重慶晚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司法人和投資人等信息,在2024年有頻繁變更的記錄,劉秦美瑩、王和、羅秀蘭等人的信息相繼出現在企業信息報告上。而其經營場所地址的變更,也從原先的江北區建新北路65號變更至兩江新區大竹林街道楊柳北路9號,再變更至兩江新區天宮殿街道新南路166號。

2月11日,重慶晚報記者前往該公司變更後的兩江新區天宮殿街道經營場所走訪,物業管理人員告知,該公司登記的具體樓棟有誤,可形容爲“查無此樓”,並且物業對這家公司沒有印象。重慶晚報記者隨後在該公司網上公示的企業信息報告中看到,該公司曾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而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另根據王工提供的高老師聯繫方式,重慶晚報記者嘗試與其取得聯繫,但多次電話接通後均無人接聽。

各方聲音>>

人社:切勿輕信網上代辦職稱

2月11日,重慶晚報記者分別撥打了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等區人社局的服務電話,向其諮詢網上代辦職稱申報並收取“服務費”“代辦費”的服務是否可信,得到的迴應均爲“切勿輕信上當”“請務必通過官方渠道瞭解職稱申報政策規定”。

對於王工的經歷,重慶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迴應道,重慶市未指定、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開展與職稱評審服務相關工作。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組建單位只按規定收取職稱評審費用。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爲: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420元,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240元,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120元。凡在重慶市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均按此標準執行,不收取所謂的“服務費”“代辦費”等其他費用。

律師:可蒐集溝通記錄等舉證

由於目前王工已無法聯繫上代辦公司人員,下一步,他將向公安部門進行報案。針對王工提出的有償代辦職稱涉嫌詐騙如何取證一問,重慶晚報記者向重慶道倫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事務部副主任唐柱律師進行了諮詢。

唐柱提到,王工可蒐集的證據包括:

■溝通記錄:包括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以證明對方的承諾、代辦過程以及後續的失聯情況;

■付款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憑證等,以證明費用支付情況;

■服務協議書,以證明對方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證人證言,以證明存在其他消費者同樣被欺騙的情況。

唐柱還提到,如相關部門調查後覈實到,該代辦公司若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可以認定爲詐騙。

重慶晚報-廂遇記者 李琅 實習生 徐瑞鞠 銀開穗 程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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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蔣麗霞

校審:周圓

總值班: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