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曝光!「華爾街女神」爭產鐵錘擊殺小姑 法官斥態度惡劣
自稱「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協助母親買兇奪產(本報資料照片)
有「華爾街女神」之稱的陳莉婷和母親胡青青、男子楊儒傑合謀殺害陳姓小姑,臺北地方法院斥責陳莉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空言指謫他人構陷入罪,顯然全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 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將陳及胡各判刑8年,楊儒傑幫助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臺北地院考量胡青青、陳莉婷因金錢糾紛,竟欲牟取陳姓女子性命,造成陳女嚴重受傷,情節非輕,而楊儒傑明知胡青青欲殺害陳淑昭,不但未盡力阻止,竟提供協助。
胡青青部分,法官考量她犯後雖坦承自己殺人未遂犯行,然以前後反覆不一且不合理之辯詞否認預謀犯案及另有共犯,對於犯罪情節及手法均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非佳;又胡青青於本院審理中雖數次寄送手抄經文至本院以示其悔悟之態度,然警方前在胡青青住處扣得其於案發前所蒐集關於減輕刑度、獲判無罪原因等新聞報導,並將減刑事由畫重點,故尚難認胡青青於犯後確有悛悔之意。
法官指出,陳莉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空言指謫他人構陷入罪,顯然全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楊儒傑犯後原坦承所爲,惟嗣後又否認犯行,並空言遭到刑求而爭執先前供述之任意性,顯無悔意,犯後態度亦差。法官依3人各自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就其等所犯分別量處3年6月到8年不等刑期。
陳莉婷父親原是臺北市信義區地主獨子,分得不少家產,但父親死後,陳莉婷和母親胡青青覬覦住同一社區的2位姑姑財產,經常對小姑有家暴行爲,小姑因此向臺北地院申請保護,法官去年11月30日裁定陳女及胡婦不得對小姑進行騷擾、跟蹤行爲,保護令期限爲2年。
但陳莉婷和胡青青已經寫下多份犯罪計劃書,展開謀害小姑的殺人計劃,胡青青找來過去一起捲入吸金案而熟識的楊姓、詹姓友人協助,9月29日原本計劃要由胡青青利用小姑要到社區運動中心運動時,將小姑擊昏後,再用銀髮族使用的健步車,把小姑送到地下室詹男的車子上,載去戶外製造假車禍。
沒想到胡青青在住處8樓的電梯門口伏擊正要回家的小姑失敗,小姑拚死抵抗,胡青青打電話把在13樓的陳莉婷叫出來,母女倆合力將小姑推落到逃生用樓梯間,持續持鐵錘及保鮮膜盒重擊小姑,幸好小姑呼救,鄰居聽到聲響,猛踹被關上的安全門,並報警當場逮捕胡青青當場逮捕,另躲回家中的陳莉婷則換掉沾有血跡的衣物,在警方盤問時裝無辜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