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觀光 花蓮擬設沙灘車專區

前年行政院公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後,花蓮縣政府對沙灘車展開稽查,只要違規在一般道路或是河川還有沙灘上行駛就會被開罰,業者大嘆吃不消。(警方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在前幾年興起沙灘車體驗活動,每到盛夏,吸引遊客體驗刺激,不過缺乏管理規則,處在「灰色地帶」。行政院前年公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後,開始對沙灘車展開稽查,讓沙灘車業者大嘆吃不消,從原本24家銳減到剩6家,有議員12日質詢關注業者去留與對觀光的衝擊,縣府迴應,19日將徵詢土地權責機關意見,擬比照屏東設立專區,範圍選定三棧溪以北、立霧溪以南區域。

花蓮海岸線全長175公里,沙灘車業者多數集中在新城、秀林海域,以新城鄉加灣以北三棧溪旁及立霧溪南岸的海岸沙灘地爲主,過去有多達24家營運,興起沙灘車體驗熱潮,不過缺乏管理辦法,引發業者適法性,以及遊客安全等疑慮。

前年中央公佈指引採「導禁兼施」,以場域管理爲方向,道路、國有林地、保安林、部分海岸地區等都列入禁止活動區域,業者陳情希望能輔導合法營業。

無黨籍議員鄭寶秀昨質詢時提到,沙灘車帶動觀光也成花蓮特色,但營業遭到禁止,鄉內12家業者何去何從,縣府應設法協助,研議更好的辦法。國民黨議員林正福也認爲,震後觀光受衝擊,可利用長逾百公里的海岸線,發展親水活動。

縣府觀光處長餘明勲說,中央對沙灘車僅訂指引沒有管理法規,縣府擬比照屏東設置專區,朝減少衝擊、不影響生態方式經營,目前規畫專區在三棧溪到立霧溪間,19日將邀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國有財產署等土地權屬單位討論,徵詢意願,希望藉專區將業者納管輔導,在符合法令下經營,創造生態、觀光雙贏。

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說,許多同行撐不下去已停業,加上震後遊客更少,沙灘車轉賣到宜蘭、屏東墾丁,目前只剩6家經營,「專區」經營方向也是當初協會向縣府提出的建議,贊同設置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