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小女友2年!「嫌年齡太小分手」轉劈其他幼齒 渣男遭判刑

▲彰化男子激戰未成年小女友後移情別戀,被告上法院判刑1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蘇姓男子在超市工作,結識未成年工讀生美美(化名),明知她剛滿14歲,仍和她交往2年並多次到她家上牀,之後又以美美未滿18歲爲由提分手,轉而和另名未成年少女交往,讓美美傷心欲絕,將蘇男告上法院。全案由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依蘇男犯5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美美證稱,她在2021年6月到超市打工,認識同事蘇男後沒多久就交往,從她8月滿14歲起,蘇男就開始和她發生性行爲,「次數我不清楚」,但有訊息紀錄的共有5次,而蘇男握有她家鑰匙,經常在下班後先回家洗澡吃飯,再直奔她家激戰。

美美提出訊息證據,顯示兩人於2022年2月13、14日連續發生關係,包含那幾天她傳訊說「寶,趕快過來喔,有大雞雞」、「林北慾火焚身」、「要幫我洗澡澡」、「快,速速」,蘇男也回「好,請妳吃」、「感覺妳會被我一點一點慢慢的吃掉」、「我幫妳降火」,15日美美覺得月經晚到,想到她和蘇男在排卵期無套發生性行爲,就相當害怕懷孕,要求蘇男帶驗孕棒來找她,美美一驗發現沒懷孕,蘇男就說「再來一次,反正就不會懷孕」,兩人當天又激戰一番。

美美又指出,同月23號蘇男傳送「不錯吧,這個安排還行吧(食指、手比OK、噴水圖)」,以食指、OK、噴水等小圖示當暗號,就是約定發生性行爲,而她迴應「我剛剛下樓我腳和手都在抖 現在手也在抖」,「麻麻的感覺」,指性行爲之後她腳麻掉的感覺。同年3月2日兩人間還有「有沒有吃飽呀妳」、「吃草莓」、「幫妳種?!」、「好害羞」、「種ㄋㄟㄋㄟ」等對話,顯示當天在她家也發生性行爲。

庭審時,蘇男辯稱和美美僅單純擁抱、牽手,兩人傳的情色訊息只是他隨便應付美美,他們沒有上過牀。不過美美提出蘇男裸上身、頭部趴在她胸前的照片,以及蘇男僅穿短褲開門進來看她上廁所的照片,證明兩人之間的身體碰觸絕非僅有牽手、擁抱。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證據後,判定蘇男確實和美美性交,危害美美的身心健康,犯後蘇男雖想拿15萬和美美和解,但美美母親不滿蘇男一直否認犯行,所以調解破局,美美也請法官從重量刑,審酌蘇男在家中超市工作、月收約3萬元等情,依蘇男犯5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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