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人權法院裁定 烏克蘭未防止2014敖德薩48死慘案

2014年5月3日,敖德薩一名婦女在發生致命火災的工會大樓外做出反應。(路透社)

歐洲人權法院(ECHR)週四(13日)裁定,2014年5月2日敖德薩48死縱火案,烏克蘭政府未能採取適當行動遏止暴力事件,導致極端分子縱火焚燒工會大樓,並未能有效保護平民安全。

根據歐盟法院新聞稿,ECHR一致認定烏克蘭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2 條,生命權與調查義務,未能合理預防暴力衝突,事發後亦未能及時制止暴力或採取有效救援措施,導致多人在火災中喪生。此外,基輔當局未能對事件進行徹底調查。

法院裁決烏克蘭須向申請人支付不同金額的賠償,以補償政府行動造成的損害及訴訟費用。此外,法院認定烏克蘭侵犯其中一名申請人的「私人與家庭生活權」,因當局延遲交還其在事件中喪生的父親遺體,影響其葬禮安排。

2014年5月2日,烏克蘭右翼組織「右區」(Right Sector)及「廣場自衛隊」(Maidan self-defense)在敖德薩攻擊庫利科沃廣場上的帳篷營地,該營地的敖德薩居民正在收集公投連署,要求烏克蘭實施聯邦化並將俄語列爲官方語言。

最終,支持聯邦化收集公投連署的居民撤入工會大樓避難,但遭到「右區」、「廣場自衛隊」激進分子包圍並縱火焚樓,根據烏克蘭內政部統計,事件造成 48 人死亡、超過240人受傷。

烏克蘭政府聲稱事件起因爲「反廣場運動」支持者煽動衝突,但長達數年的調查未能在法庭上證明其罪行,最終所有被捕人士均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