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高中生!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服刑10年假釋 喊「我活過來了」

日月明功虐死詹姓高中生案,日月明功心靈導師陳巧明被判刑13年。(中時資料照)

彰化靈脩團體「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2013年指示信徒集體虐死詹姓高中生,遭判刑13年定讞。服刑近10年後,陳巧明假釋出獄,如今她首次向媒體吐露心聲表示,當初未刻意營造宗教形象,坦言入獄時最怕死在裡面,感慨「我活過來了」,稱自己不在意外界評論。

據瞭解,陳巧明原先是舞蹈老師,1980年起在彰化住處開設舞蹈教室授課,後來自創「日月明功」功法,傳授學員伸展肢體與調息,藉此改善身心靈,後來逐漸演變成靈脩團體,並以祖厝「默園」作爲修練場所。陳巧明洗腦學員凡事須向她報告,聽從她指示,若不聽話或反抗,陳會當衆責罵、掌摑或踹踢學員,而還會對學員小孩進行集合管教。

日月明功虐死案發生於2013年5月18日,信徒黃姓女子懷疑就讀高中的兒子詹姓少年吸毒,經常帶他到默園。當天,陳巧明得知詹生上午返校打掃卻提早1個半小時出門,懷疑他說謊,遂不停掌摑並質問行蹤,黃女等人隨後加入,並以水管、竹子等器具輪番抽打。爲免皮肉之痛,詹生只好謊稱自己不僅吸毒還販毒,陳女等人信以爲真,遂以戒毒之名將他囚禁在房間內,長達18天不斷凌虐,最終詹生因受虐致體力不支,送醫不治。經解剖檢驗,詹生並沒有毒品反應。

陳巧明(中)當時哭訴判太重。(中時資料照)

該案檢方共起訴8人,其中教主陳巧明遭求處重刑。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陳13年有期徒刑,但她當時落淚否認教唆施虐,並表示「我不是壞人!」稱自己爲善不欲人知,若知道詹生遭囚禁虐待一定會救他等語。檢方認刑期過輕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陳有期徒刑13年;2016年3月最高法院依傷害罪、私行拘禁致死罪等罪,判陳13年徒刑定讞。

陳巧明服刑近10年後假釋出獄,如今已71歲的她向媒體首次發聲,據《聯合報》報導,陳透露自己目前仍住在彰化,沒有改名字、住所及電話等,面對宗教團體虐死詹生一案,她說自己當時未刻意營造宗教形象,反而是學員將她「神化」,而她也坦言當時剛入獄時最怕死在牢籠內,付出代價後她感慨「我活過來了」,並表示自己不改本性也不在意外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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