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哭訴“扶老人”代價太大 扶人被訛應被扶者舉證|熱點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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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羅田怡 楊霽月 剪輯 周彬
5月16日晚,甘肅白銀平川區某小區,周女士在遛狗時看見一位坐電動輪椅的老人栽進了溝渠,她本能地跳下去施救,呼救聲引來三個“熱心路人”幫忙。可等老人脫了險,戲劇性的一幕來了——這三個人突然異口同聲咬定是周女士的狗把老人撞下去的。更荒唐的是,其中一個“路人”竟然是老人的親兒子。更加諷刺的是,面對警察的質詢,老人親兒子甚至拋出那句經典語錄:“不是你撞的,你扶什麼?”
樂於助人扶老人,本該收到的是感謝信,卻收到了陰陽怪氣的道歉信,深受其害的周女士只能在視頻中哭訴。此後的兩個多月,周女士爲自證清白四處奔走,暴瘦22斤,患上高血壓、心律不齊。直到7月29日,她才收到一封“陰陽怪氣”的道歉信。信上稱是周女士“苦苦哀求”,結尾才寫着“後期家父一切後果與周女士無關”。
按照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老人說別人撞了他,應該由老人拿出證據。可現實呢?好心人反而要自證清白,要調監控、找證人、請律師,耗時耗力耗錢。這位甘肅的周女士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霽月認爲,必須從法律執行層面徹底扭轉“誰扶誰舉證”的現實困境。應當明確規定:被扶者主張扶人者有過錯的,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同時,對惡意誣陷救助者的行爲,應以敲詐勒索罪嚴懲不貸。只有讓訛人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讓好心人不再流血又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