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折發財樹公佈判決書 2女鄰不合互槓均敗訴

臺南兩名住相鄰的婦人,爲了折發財樹及公佈判決書互槓互告,兩人均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兩名住同社區相鄰的林姓與黃姓婦人,長期互看不順眼,前年林婦因黃婦家門口的發財樹擋到她的家門口,伸手摺了黃婦家的發財樹樹枝,被黃婦告毀損,判罰金2千元。黃婦贏了官司後,將判決書貼在社區公告欄,公開林婦的個資,被林婦反控違反個資法,黃婦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婦與黃婦住在該社區相鄰,兩家一直無法和睦相處,前年4月22日下午,林婦認爲黃婦家所有、放在黃家門前的發財樹盆栽,枝葉生長茂盛到遮擋林家的視線及通風,竟基於毀損之犯意,遂徒手發財樹盆栽中一枝手指粗之枝條含葉折斷,被黃婦告毀損罪,被判罰2千元。

林婦被判罰後,原告黃婦收到判決書,竟將判決書公佈在社區的公佈欄上,林婦見了爲之大怒,控告黃婦公開她的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秘密及誹謗等罪,經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妨害秘密及誹謗均不起訴。

移審臺南地方法院後,法官認定,黃婦將載有林婦姓名、地址的判決書張貼於社區公佈欄,侵害林婦的資訊自主權及隱私權,所爲實屬不該,黃婦在偵查中雖否認犯罪,但在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