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上門提分手慘遭性侵!男友因1事威脅裸照發親友 賤男下場慘了

小玲到張男家中提出分手,竟遭對方性侵,其後更以裸照及性愛影片威脅複合。示意圖/Ingimage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被告張男與事主小玲(化名)曾爲情侶。事發於2023年1月至2月初,小玲到張男家中要求分手,遭高大的張男壓制住,被強行脫去衣物併發生性行爲。而根據法庭資料,張男當時正在喝酒,他拉住前女友不准她離開,更將前女友衣服褲子全部脫掉,「內褲也是用扯的」,隨後將她壓在身下,不理小玲求饒拒絕,張男直至腳部抽筋才停止,事後更將內褲丟向小玲並表示「拿去報警」。

被告威脅向親友發佈前女友裸照

同年底張男因不滿小玲另結新歡,竟在她寓所外跟蹤她,並透過LINE、微信傳送小玲的裸照及性行爲等照片,聲言會在網上發佈,或傳給小玲的親友作威脅,令小玲身心受創,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審訊時張男對跟蹤騷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直認不諱,但否認強制性交罪,強調兩人曾經交往,辯稱「當日與A女並無性交行爲」。張男的律師又稱,除小玲的指述,並無其他人證物證做佐證。惟法官認爲小玲的口供前後一致,且有訊息紀錄、照片等佐證。加上張男事後曾在對話中一度承認「你說的是對的,我都要認了」,並未全盤否認,小玲的供詞有更高可信度。

前男友罪成被重判入獄

法官裁決時指,兩人雖有交往關係,但性自主權仍應受到尊重,小玲當時明確作出拒絕,構成強制性交罪;而事後威脅散佈私密影像,對她造成恐懼。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入獄3年8月,恐嚇罪加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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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